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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C 0001 S-2019 风味鱼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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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C 0001 S-2019 风味鱼糜制品 2019 风味 制品
Q/FJLC福 建 省 力 诚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LC 0001S2019代替 Q/FJLC 0001S-2018风味鱼糜制品2019-08-17 发布2019-09-16 实施福建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L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8 年 08 月 13 日备案的备案号为 0595350324S(2018)的企业标准 Q/FJLC 0001S2018风味鱼糜制品。本标准与 Q/FJLC 0001S2018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增加原辅料,修改范围表述、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本标准于 2019 年 08 月 17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顺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C 0001S20191风味鱼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鱼糜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冻鱼糜或冻鱼糜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水、淀粉、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糖、大豆蛋白、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食用植物油、鸡肉、蟹肉、鱼卵、芝士、肥膘、奶酪、胡萝卜、玉米、香菜、鸡蛋清、调味料酒,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乳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胡萝卜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经原料处理、烹调、真空包装、高温杀菌工序制成的即食风味鱼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 玉米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C 0001S20192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3 麦芽糖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SB/T 10416 调味料酒SC/T 3701 冻鱼糜制品SC/T 3702 冷冻鱼糜NY/T 493 胡萝卜NY/T 743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冻鱼糜:应符合 SC/T 3702 的规定。3.1.2冻鱼糜制品:应符合 SC/T 3701 的规定。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C 0001S201933.1.4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6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7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8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9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10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1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2鸡肉、肥膘: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5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6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17乳酸钠:应符合 GB 25537 的规定。3.1.18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9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3.1.20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21蟹肉、鱼卵: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2芝士、奶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3.1.23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3.1.24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3.1.25香菜:应符合 NY/Y 743 的规定。3.1.26鸡蛋清: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27调味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3.1.28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规定。3.1.29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3.1.30-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3.1.31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C 0001S20194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5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 20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d 计),mg/kg0.1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山梨酸钾b(以山梨酸计),g/kg1.0a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b仅限于添加山梨酸钾的产品。3.4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4.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MPN/gGB 4789.7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C 0001S20195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1乳酸钠、食品用香精、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2.2焦磷酸钠和六偏磷酸钠单独或二者混合使用,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 g/kg。3.7.2.3乳酸链球菌素最大使用量0.5g/kg;-胡萝卜素最大使用量1.0g/kg。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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