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BS
0003
S-2019
调味梅菜笋丝
2019
调味
梅菜笋丝
Q/FJBS 福 建 碧 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BS0003S2019 代替 Q/FJBS 0003S-2016 调味梅菜笋丝 2019-03-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BS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亚硝酸盐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依据 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酱腌菜制定。本标准代替 Q/FJBS 0003S-2016调味梅菜笋丝。本标准与 Q/FJBS 0003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引用文件采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理化指标中修改了铅的限量。依据 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酱腌菜删除了菌落总数限量指标。修改了保质期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FJBS 0003S-2016 废止。本标准由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华、蔡连辉。本标准于 2016 年 3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3S2019 1 调味梅菜笋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梅菜笋丝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芥菜和腌制笋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味精、香辛料、柠檬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山梨酸钾,经挑选处理、调配、包装、巴氏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调味梅菜笋丝。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3S2019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腌制芥菜、腌制笋 应符合 GB 2714 的要求。3.1.2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4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5 味精 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6 香辛料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7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要求。3.1.9 山梨酸钾 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梅菜呈黄褐色,笋丝呈浅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不规则的条状或块状,无明显粗老纤维感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3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固形物含量,%80 氯化物(以 NaCl 计),%6.0 铅(以 Pb 计),mg/kg 1.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2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1.0 乙酰磺胺酸钾,g/kg 0.3 3.4 微生物指标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3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中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4.2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3S2019 4 4.4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进行。4.5 山梨酸 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进行。4.6 乙酰磺胺酸钾 按GB/T 5009.140规定的方法进行。4.7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8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9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10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10 袋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500g)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亚硝酸盐、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BS 0003S2019 5 d)出厂检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成型容器或玻璃瓶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成品在常温常湿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 保质期 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