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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GF
0006
S-2021
大米制品
2021
大米
制品
Q/FJGF 福 建 古 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GF 0006S2021 大米制品 2021-01-04 发布 2021-01-31 实施 福建古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GF 0006S202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酸度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于2021年1月4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古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古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秀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F 0006S2021 1 大米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配以适量水,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用盐,经原料处理、磨粉或磨浆、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大米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根据加工工艺(干燥或不干燥)不同分类:鲜品、干品。3.2 产品根据形态不同分类:粉干、河粉、米粉、米线、锅边片、白粿。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形态较均匀,不呈现漂白色泽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器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和杂质,嗅闻气味。另称取 100 g 样品,放入盛有 500 mL 沸水的容器中煮熟,将煮熟产品挑出,评定其烹调性。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 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气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松散柔韧,无夹生,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香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F 0006S2021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鲜品 干品 水分,g/100 g 90 18 GB 5009.3 酸度,oT 5.0 GB 5009.239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同一批次的产品,随机抽样至少 10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F 0006S2021 3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任一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2.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撞击、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鲜品还应根据产品贮存条件的温控要求进行冷链运输。6.4 贮存 干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常温仓库内,鲜品需冷藏(04)或冷冻(-18以下)贮存,库房(或冷藏设施或冷冻设施)应清洁卫生,有防尘、防鼠、防蝇等设施。产品应离地离墙,分类堆放,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产品严防雨淋、日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和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