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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TY 0038 S-2019 即食调味腐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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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TY 0038 S-2019 即食调味腐竹 2019 即食 调味 腐竹
Q/FHTY福 建 省 红 太 阳 精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HTY 0038S2019即食调味腐竹2019-12-30 发布2020-02-01 实施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发 布Q/FHTY 0038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代替2019年5月8日发布的Q/FHTY 0038S-2019即食调味腐竹。本标准与2019年5月8日发布的Q/FHTY 0038S-2019即食调味腐竹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改了范围内关于原料的描述;-更改了范围内关于配料的描述;-理化指标中铅的限量要严于国标的规定。本标准提出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国圣、郭鸿华、陈金林、陈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38S20191即食调味腐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调味腐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腐竹或鲜腐竹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食醋、酱油、辣椒、花椒、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香辛料、食用香精香料,经调制、装填、真空封口、杀菌、冷却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调味腐竹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2106非发酵豆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38S20192NY/T 1711绿色食品 辣椒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腐竹腐竹应符合GB/T 22106中腐竹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6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3.1.7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8辣椒应符合NY/T 1711的规定。3.1.9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10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11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1.12食用香精香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38S20193应符合GB 30616和GB 2760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氯化钠含量(以氯化钠计),%7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3.4.1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大肠菌群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3.4.2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98.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38S20194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中 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氯化钠含量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包装规格、同一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6.2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38S201956.2.1.1产品需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1.2出厂检验项目:标签、感官要求、净含量、氯化钠含量、大肠菌群。6.2.1.3抽样:同一组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 10 袋(不含净含量抽样),等量分成检验试样和备检样。6.2.2型式检验6.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6.2.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2.2.3抽样: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组批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袋,随机抽取 40 袋,样品等量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判定6.3.1每组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6.3.2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组批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该组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国家监督抽查从其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安全要求。7.4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7.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6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38S20196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照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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