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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CY
0013
S-2021
饮料原料乌龙茶
2021
饮料
原料
乌龙茶
Q/FJCY 福 建茶叶进 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 企业标 准 Q/FJCY 0013S2021 饮料原料乌龙茶 2021-0122 发布 2021-03-01 实施 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FJCY 0013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参照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春、陈文峰、罗星火、王志强、林剑素、陈炳生、张孔禄、徐来明、杨亨栋、刘世全、张雨。本标准适用于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福兴茶叶加工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Y 0013S2021 2 饮料原料乌龙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原料乌龙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经过“原料(毛茶或半成品)筛分风选拣剔干燥拼配匀堆包装”生产流程制成的饮料原料乌龙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饮料原料乌龙茶 是指“原料(毛茶或半成品)筛分风选拣剔干燥拼配匀堆包装”生产流程制成的乌龙茶产品,仅作为特定客户加工成饮料或其它工业用途。3.2 台式乌龙茶 以主要适制品种金萱(台茶 12 号)、翠玉(台茶 13 号)、碧玉(台茶 19 号)、迎春(台茶 20号)、青心乌龙、四季春、青心大冇、矮脚乌龙、铁观音、白芽奇兰、梅占和毛蟹等按照台湾乌龙茶传统加工工艺制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乌龙茶产品。3.3 绿乌龙 乌龙茶品种以绿茶工艺和乌龙茶工艺相结合加工的产品。3.4 碎茶 碎茶(6-50 目)。3.5 茶梗 乌龙茶茶梗。4 产品分类与质量等级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Y 0013S2021 3 4.1 产品分类 饮料原料乌龙茶产品分为:清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熟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蜜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朵形)、金观音、绿乌龙、茶梗等。4.2 质量等级 4.2.1 清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2.2 熟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2.3 蜜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朵形)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2.4 金观音分为:特级、一级、碎茶。4.2.5 绿乌龙不分等级。4.2.6 茶梗不分等级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毛茶或半成品:应具有乌龙茶正常的品质特征,安全指标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5.2 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具有乌龙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5.2.2 产品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2.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5.3 感官品质 5.3.1 清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感官品质 清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清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感官品质 类别 等级 要 求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颗粒形 特级 圆结重实 墨绿油润 匀整 洁净 花香或乳香清长 甘醇鲜爽 蜜绿清澈明亮 肥厚软亮匀齐 一级 圆结重实 墨绿较润 匀整 洁净 花香或乳香显 醇爽 蜜绿明亮 软亮匀齐 二级 圆结较重实 绿尚润 较匀整 洁净 清香 较醇 黄绿较亮 较软亮较匀齐 三级 较圆结 尚绿 尚匀整 洁净 纯正 尚醇 黄绿尚亮 尚匀齐 5.3.2 熟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感官品质 熟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5.3.3 蜜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朵形)感官品质 蜜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朵形)感官品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Y 0013S2021 4 表2 熟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条形)感官品质 类别 等级 要 求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颗粒形 特级 圆结重实 乌绿油润 匀整 洁净 果香显、持久 浓醇甘爽 金黄清澈明亮 肥厚软亮匀齐 一级 圆结较重实 乌绿较润 匀整 洁净 果香较显、较持久 醇厚较爽 橙黄明亮 较肥厚匀齐 二级 较紧结 乌绿较润 较匀整 洁净 熟香 较醇厚 深橙黄 较亮 尚肥厚尚匀齐 三级 尚紧结 乌绿 尚匀整 洁净 纯正 尚醇 深橙黄或橙红 尚匀 条形 特级 紧结壮实 油润 匀整 洁净 果香显、持久 醇厚回甘 金黄清澈明亮 肥厚软亮匀齐 一级 较肥壮紧结 乌润 匀整 洁净 果香较显、较持久 醇厚 橙黄明亮 较软亮匀齐 二级 尚紧结壮实 尚润 较匀整 洁净 熟香 醇和 橙黄较深 尚软亮尚匀齐 三级 尚紧结 稍褐 尚匀整 洁净 纯正 尚醇 深橙黄或橙红 尚匀齐 表3 蜜香型台式乌龙茶(颗粒形、朵形)感官品质 类别 等级 要 求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颗粒形 特级 颗粒紧结重实 墨绿油润 匀整 洁净 花蜜香持久 醇厚甘爽 橙黄清澈明亮 肥厚软亮匀齐 一级 颗粒重实 墨绿较润 匀整 洁净 蜜香显 醇厚爽口 橙黄明亮 较肥厚较软亮 二级 较紧结 绿尚润 较匀整 洁净 蜜香较显 醇和 橙黄较深 尚肥厚 三级 尚紧结 绿带褐 尚匀整 洁净 纯正 尚醇 橙红 尚匀 朵形 特级 芽毫显露、芽叶连枝成朵 红、黄、白相间匀齐 匀整 洁净 蜜香持久 浓厚甘爽 琥珀色 清澈明亮 红匀明亮 一级 芽毫较显、芽叶连枝成朵 红、黄、白相间较匀 匀整 洁净 蜜香显 醇厚较爽 橙黄明亮 红匀较亮 二级 芽毫略显、芽叶连枝尚成朵 红、黄相间尚匀 较匀整 洁净 蜜香较显 较醇 橙黄(红)色较亮 红较亮 三级 稍卷曲 红、褐尚匀 尚匀整 洁净 纯正 醇和 橙红 红稍暗 5.3.4 金观音感官品质 金观音感官品质应符合表4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Y 0013S2021 5 表4 金观音感官品质 等级 要 求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圆结重实 黄绿润 匀整 洁净 清高持久 清醇鲜爽、品种特征明显 金黄明亮 软亮匀整 一级 紧结重实 黄绿尚润 匀整 洁净 尚清高持久 醇和鲜爽、品种特征明显 橙黄明亮 软亮尚匀整 碎茶 碎末状 乌带黄绿 尚匀整 洁净 清纯 醇和尚鲜爽 深黄明亮 软亮尚匀整 5.3.5 绿乌龙感官品质 绿乌龙感官品质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绿乌龙感官品质 等级 要 求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紧结 墨绿 匀整 洁净 清纯持久 清醇鲜爽 黄绿明亮 软亮匀整 一级 尚紧结 墨绿稍带黄绿 尚匀整 洁净 清纯尚持久 清醇尚鲜爽 浅黄明亮 软亮尚匀整 二级 欠紧结 黄绿 欠匀整 洁净 纯正 清醇 橙黄明亮 欠软亮尚匀整 5.3.6 茶梗感官品质 茶梗感官品质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茶梗感官品质 要 求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梗 褐或深褐 尚匀齐 洁净 纯正 醇和平淡 黄或浅红 褐色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7.0 总灰分,g/100 g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2.0(茶梗不作限量要求)碎茶(质量分数),%15.0(茶梗、碎片茶不作限量要求)粉末(质量分数),%1.2(茶梗、碎片茶不作限量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Y 0013S2021 6 5.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 GB 2762 对茶叶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8 的要求。表8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5.0 5.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 审评环境条件和基本设施应符合GB/T 18797的规定,按GB/T 23776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粉末、碎茶: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安全指标检验 6.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Y 0013S2021 7 7.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交收(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交收(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时,需由加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抽检,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和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及食品标签。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为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包装容器或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防潮。8.2.2 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塑复合袋或编织袋,外箱或外袋必须牢固,封口应结实。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不得抛掷,避免剧烈撞击、重压。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任何污染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同库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