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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WJ 0001 S-2019 花生汤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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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WJ 0001 S-2019 花生汤罐头 2019 花生 汤罐
Q/FHWJ 惠万 家食 品(福建)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FHWJ0001S2019 代替:Q/FHWJ 0001S-2017 花生汤罐头 2019-03-18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 发 布 Q/FHWJ 0001S2019 I 前言 本标准编写要求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卫生要求按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并增加黄曲霉毒素B1的规定,其指标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FHWJ 0001S-2017花生汤罐头。本标准对Q/FHWJ 0001S-2017 花生汤罐头 进行修订,本标准与Q/FHWJ 0001S-2017 花生汤罐头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标准内容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感官项目。其它内容与原标准一致。本标准指标铅0.2mg/kg,严于国家强制标准铅0.2mg/kg。本标准由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崇浩。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WJ 0001S2019 1 花生汤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汤罐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花生仁、白砂糖、果葡糖浆、冰糖、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环状糊精、D-异抗坏血酸钠、三氯蔗糖)为原辅料,经挑选、清洗、预煮、冲洗、装罐、灌注糖液、封口、杀菌、冷却、清洗吹干工序而制成的花生汤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 3.1 原辅料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GB/T 10786 色泽 呈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固液两相,花生仁呈加工后固有的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g/100g)15 GB/T 10786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WJ 0001S2019 2 表 2(续)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 GB/T 10786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2 GB 5009.12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产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生产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用同一种包装材料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 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2罐,样品数不少于12罐。4.3 出厂检验 4.3.1 产品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4.3.2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净含量。4.4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WJ 0001S2019 3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2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留样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上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马口铁易拉罐,马口铁易拉罐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4251的规定,表面无锈蚀,容器应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产品搬运时不得抛摔。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虫、防鼠措施。5.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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