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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FJB 0001 S-2021 冷冻海产鱼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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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FJB 0001 S-2021 冷冻海产鱼糜 2021 冷冻 海产
Q/FFJB福 建富 佳 宝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FFJB 0001S-2021冷冻海产鱼糜2021-06-05 发布2021-06-25 实施福建富佳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FFJB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产品的配料及特征制定;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执行。本标准由福建富佳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富佳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逸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JB 0001S-20211冷冻海产鱼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冻海产鱼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海鱼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经前处理、清洗、采肉、漂洗、精滤、脱水、混合、速冻(产品热中心温度-18)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冷冻海产鱼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009.2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JB 0001S-2021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6187冷冻鱼糜GB/T 36395冷冻鱼糜加工技术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海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3.1.5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类白色形态冻块完整,解冻后呈均匀柔滑的糜块气味具有鱼类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80.0杂点/(点/5g)20pH6.57.4产品中心温度/-18.0淀粉不得检出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磷酸盐(以 PO43-计)/(g/kg)5.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JB 0001S-20213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镉(以 Cd 计)/(mg/kg)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凤尾鱼、旗鱼制品0.10.3甲基汞(以 Hg 计)/(mg/kg)其他鱼类制品(肉食性鱼类制品除外)肉食性鱼类制品0.51.0铬(以 Cr 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5.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要求。3.5.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最大使用量为 5.0g/kg,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T 36395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 的要求逐项进行感官检验。4.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JB 0001S-202144.3杂点按GB/T 36187中5.3规定的方法检验。4.4pH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检验。4.5中心温度用经预冷的钻头对被测样品的几何中心打孔,孔径大小以可插入探针为宜。插入经预冷的探针,温度值稳定后记录。4.6淀粉按GB/T 36187中附录C规定的方法检验。4.7挥发性盐基氮按 GB 5009.228 规定的方法检验。4.8磷酸盐按 GB 5009.256 规定的方法检验。4.9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10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11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4.12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13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4.14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15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4.16净含量按 JJF 1070 测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JB 0001S-20215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5.2抽样按 GB/T 30891 的规定执行。5.3出厂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杂点、水分、pH、冻品中心温度、净含量。5.3.2每批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当主要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 3.2 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 GB/T 30891 中表 A.1 规定,则判本批合格。5.5.3规格应与产品的标识相符合;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5.5.4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5.5.5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 1 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5.5.6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标签6.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6.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JB 0001S-20216所用塑料袋、瓦楞纸箱、纸盒等包装材科应坚周无毒、无异味,质量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T6543 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包装应洁净、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6.2.2包装要求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厢(箱)体温度不应高于-15,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贮存于卫生、无异来的冷库中。库温不应高于-18。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垫板垫起。贮存环境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防止虫害和有毒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7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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