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DHQ 0006 S-2019 腌制鱼.pdf
下载文档

ID:2677319

大小:327.17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DHQ 0006 S-2019 腌制鱼 2019 腌制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HQQ/GDHQ 0006S2019腌制鱼2019-04-28 发布2019-05-28 实施广东环球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9005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GDHQ 0006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环球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环球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亚强。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28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5 月 28 日开始实施。Q/GDHQ 0006S20191腌制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制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鱼、淡水鱼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洋葱、大蒜、辣椒、花椒、猪肉粉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孜然、香菜籽、生姜粉、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乙基麦芽酚、黑胡椒、八角、茴香、植物油,经切片或不切片、腌制、速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腌制鱼。本品不可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1黑胡椒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Q/GDHQ 0006S20192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91花椒NY/T 1071洋葱SB/T 10415鸡粉调味料SC/T 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DBJ440100/T 32 固态调味品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海水鱼、淡水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5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要求。3.1.6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要求。3.1.7大蒜、辣椒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8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要求。3.1.9猪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DBJ440100/T 32 的要求。3.1.10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要求。3.1.11孜然、香菜籽、茴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2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要求。3.1.13生姜粉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3.1.14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要求。3.1.15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要求。3.1.16六偏磷酸钠 应符合 GB 1886.4 的要求。3.1.17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要求。3.1.18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要求。3.1.19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2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2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Q/GDHQ 0006S20193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85盐分(以 NaCl 计),%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腌制鱼(鳓鱼、鲅鱼、鲑鱼)腌制鱼(不含鳓鱼、鲅鱼、鲑鱼)4.02.5组胺,mg/100g腌制鱼(高组胺鱼类)a腌制鱼(不含高组胺鱼类)4020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铅(以 Pb 计),mg/kg0.9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甲基汞(以 Hg 计),mg/kg腌制肉食性鱼类其他腌制鱼类1.00.5铬(以 Cr 计),mg/kg2.0镉(以 Cd 计),mg/kg盐渍凤尾鱼、旗鱼盐渍其他鱼0.30.1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b,mg/kg0.5a 高组胺鱼类:指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b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941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10136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盐分按SC/T 3011规定的方法测定。Q/GDHQ 0006S201945.2.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组胺按GB 5009.208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8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独立包装产品进行检验,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水分、盐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Q/GDHQ 0006S20195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复合袋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周转箱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采用清洁卫生的冷藏车运输。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中,贮存温度应低于-18,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18贮存保质期为 12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