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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DT 0010 S-2021 水苏糖水果奶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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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DT 0010 S-2021 水苏糖水果奶粉 2021 糖水 奶粉
注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DTQ/GDDT 0010S-2021水苏糖水果奶粉2021-03-30 发布2021-04-30 实施广广东东东东泰泰乳乳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52003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1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DT 0010S-2021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东泰乳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树杰、郑泽霞。本标准于 2021 年 03 月 30 日首次发布。Q/GDDT 0010S-20212水苏糖水果奶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苏糖水果奶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粉、水苏糖为原料,添加香蕉粉、桑葚粉、草莓粉、樱桃粉、红枣粉、雪梨粉、蓝莓粉、苹果粉其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B1(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维生素D2、碳酸钙、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烟酸(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二十二碳六烯酸(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花生四烯酸(仅限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维生素C,经原辅料称量、拆包清洁、隧道杀菌、预混、搅拌、旋振平筛、空罐消毒、灌装、封罐、外包装制成的水苏糖水果奶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90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GDDT 0010S-20213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6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QB/T 4260水苏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2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3.1.3 香蕉粉、桑葚粉、草莓粉、樱桃粉、红枣粉、雪梨粉、蓝莓粉、苹果粉: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3.1.4 维生素A:应符合GB 14750的规定;3.1.5 维生素B1:应符合GB 14751的规定;3.1.6 维生素D2:应符合GB 14755的规定;3.1.7 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4的规定;3.1.8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GB 8820的规定;3.1.9 葡萄糖酸亚铁:应符合GB 1903.10的规定;3.1.10 烟酸:应符合GB 14757的规定;3.1.11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12 二十二碳六烯酸:应符合GB 26400的规定;3.1.13 花生四烯酸:应符合GB 26401的规定;3.1.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滋味、气味具有纯正的乳香味、无异味状态干燥粉末、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GDDT 0010S-20214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18.0脂肪/(%)18.0水分/(%)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铬(以Cr计)/(mg/kg)1.8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黄曲霉毒素M1(按生乳折算)/(g/kg)0.5锡a(以Sn计)/(mg/kg)250展青霉素b,g/kg50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仅限于添加了苹果粉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50000200000大肠菌群/(CFU/g)51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10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18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Q/GDDT 0010S-20215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性状。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5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检验。5.2.6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检验。5.2.7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检验。5.2.8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5.2.9 黄曲霉毒素M1按GB 5009.24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经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用,1份留样备查。Q/GDDT 0010S-20216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4型式检验6.4.1 正常生产的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全部项目和标签。6.5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6.5.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品。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6.5.3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 采用的铝箔袋、塑料袋(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马口铁罐应符合 GB 4805 的规定等各种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其他规格按客户要求包装。7.3贮存与运输运输工具和贮存场所应清洁和干燥,防止日晒、雨淋,不得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放、混运。搬运时小心轻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仓板,应离墙 20cm,离地面 10cm。7.4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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