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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ZM
0001
S-2022
河芝美人参果蕨麻粉
2022
河芝美
人参果
蕨麻
Q/GHZM0001S2022甘肃河芝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HZM甘甘肃肃河河芝芝美美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2022-03-25 发布2022-03-25 实施河芝美人参果(蕨麻)粉Q/GHZM0001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GHZM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河芝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铭君东亚军本标准于2022年03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HZM0001S20221河芝美人参果(蕨麻)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芝美人参果(蕨麻)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蕨麻(人参果)、青稞、玉米糁、燕麦片为原料,辅以大豆、黄豆、豌豆、黑豆、红豆的一种或几种、核桃仁、红枣、枸杞、百合干、葡萄干、桂圆、香蕉片、芝麻、花生、山药,经除杂、去皮,炒制、研磨、混合、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冲调食用的河芝美人参果(蕨麻)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T 1532花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60豌豆GB/T 11760青稞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Q/GHZM0001S20222GB/T 18672枸杞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T 22496玉米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667蕨麻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Y/T 1922核桃仁LS/T 3113中国好粮油 杂豆NY/T 954小粒黄豆DB62/T 412地理标志产品 兰州百合Q/FORY0012S-2020 混合型燕麦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蕨麻(人参果):应符合GB/T 28667的规定。3.1.1.2 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3.1.1.3 玉米糁:应符合GB/T 22496的规定。3.1.1.4 燕麦片:应符合Q/FORY0012S-2020的规定。3.1.2 辅料:3.1.2.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3.1.2.2 黄豆:应符合NY/T 954的的规定。3.1.2.3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的规定。3.1.2.4 黑豆、红豆:应符合LS/T 3113的规定。3.1.2.5 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3.1.2.6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2.7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8 百合干:应符合DB62/T 412的规定。3.1.2.9 葡萄干、桂圆、香蕉片: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2.10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2.11 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3.1.2.12 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GHZM0001S2022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灰褐色或黄褐色GB 19640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无噌牙的感觉状态粉状,疏松无结块,无过焦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0.3GB 5009.11铅(以 Pb 计),mg/0.4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霉菌5250100GB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Q/GHZM0001S20224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Q/GHZM0001S2022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