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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D 0001 S-2019 脱皮黄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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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D 0001 S-2019 脱皮黄豆粉 2019 脱皮 豆粉
Q/HHD汉 中 市 汉 台 区 红 兴 豆 制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HHD 0001S2019脱皮黄豆粉2019-06-25 发布2019-07-05 实施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发 布Q/6 1 0 0 0 0-1 0 3 1 3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1 7Q/HHD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了编制。本标准由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提出。本标准由汉中市汉台区红兴豆制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宽、刘婷、秦晓梅。本标准批准人:张海宽。本标准首次发布。Q/HHD 0001S20191脱皮黄豆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脱皮黄豆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筛选清理、精选、脱皮,粉碎过筛、包装而制成的脱皮黄豆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507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HHD 0001S2019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豆黄色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豆香气,滋味纯正,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絮状现象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5蛋白质,%30.0粗细度80%通过 0.2mm 筛灰分(以干基计),%6.0铅(以Pb计),mg/kg0.193.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7.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7.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HHD 0001S20193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在自然光线下,取出样品置白瓷盘上,进行感官检验。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粗细度:按 GB/T 550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从每批产品中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的产品供作试样,总量不小于 2kg。试样分成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逐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分、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条规定的全部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新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HHD 0001S20194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包装规格为每袋 220g、300g、400g、25kg,也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包装采用编织袋或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8946 或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摔扔,保证包装箱的完整。运输中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6.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3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0 个月。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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