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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HL 0001 S-2020 炖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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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HL 0001 S-2020 炖汤料 2020 炖汤
Q/GTHL古 田 县 慧 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THL 0001S2020炖汤料2020-01-20 发布2020-02-28 实施古田县慧龙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GTHL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要求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规则的规定。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铅限量严于GB 2762的规定。本标准由古田县慧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古田县慧龙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久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HL 0001S20201炖汤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炖汤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干制品(姬松茸、银耳、猴头菇、竹荪、香菇、黑木耳、茶树菇、羊肚菌、杏鲍菇、蛹虫草)、水产干制品干贝、螺片、鲍鱼、牡蛎、墨鱼、淡菜、花胶(鱼胶)、水果干制品(桂圆干、龙眼肉、无花果、雪梨干、大枣、酸枣、黑枣、蜜枣、九制陈皮、竹甘蔗)、蔬菜干制品(山药、胡萝卜、莲子、百合)为主要原料,以新食品原料玫瑰茄、人参(人工种植)、五指毛桃、蛹虫草、食药两用(山楂、枸杞、芡实、茯苓、乌梅、木瓜、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决明子、肉豆蔻、肉桂、佛手、苦杏仁、甜杏仁、沙棘、花椒、阿胶、鸡肉金、罗汉果、金银花、鱼腥草、姜、枳椇子、栀子、胖大海、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荷叶、莱菔子、淡竹叶、菊花、黄精、紫苏、葛根、槐花、酸枣仁、蒲公英、橘皮、薄荷、薏苡仁、白茅根)、豆类(黑豆、红小豆、红芸豆、赤小豆、白扁豆)、食糖(冰糖、红糖、黑糖)、核桃仁、黑芝麻为辅料,以一种以上主要原料与二种以上辅料配合,经干燥或不干燥、拣剔或不拣剔、按一定比例拼配、包装而成不同品种的非即食炖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HL 0001S20202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酸菌酸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1045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原卫计委2004年 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计委2012年 第17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计委 2014年 第1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食用菌干制品: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水产干制品: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3.1.3桂圆干、龙眼肉、无花果、雪梨干、大枣、酸枣、黑枣、竹甘蔗: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4蜜枣、九制陈皮:应符合 GB 14884 的规定。3.1.5蔬菜干制品:应符合 NT/T 1045 的规定。3.1.6豆类:应符合 NT/T 285 的规定。3.1.7玫瑰茄: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原卫计委 2004 年 第17 号)的规定。3.1.8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计委 2012年 第 17 号)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HL 0001S202033.1.9五指毛桃:应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的规定。3.1.10蛹虫草: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计委 2014 年 第 10 号)及 GB 7096 的规定。3.1.11食药两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 版)的规定;枸杞并符合 GB/T 18672,其他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13核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14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混合后原品种固有的自然色取适量的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检查其色泽、状态及有无外来异物,并闻其气味,检查有否异味气味具有原料各自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原料各自应有的自然形态或加工后的形态,无虫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含豆类的产品其余产品0.21.0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a,mg/kg0.5GB 5009.11无机砷(以 As 计)b,mg/kg0.5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a,(mg/kg)0.1GB 5009.17甲基汞(以 Hg 计)b,(mg/kg)0.5GB 5009.17镉(以 Cd 计),mg/kg含食用菌制品的产品(姫松茸制品除外)含豆类的产品0.50.2GB 5009.15铬(以 Cr 计)b,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铵b,g/kg4.0GB 5009.26多氯联苯b,mg/kg0.5GB 5009.19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HL 0001S20204表 2(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米酵菌酸,mg/kg含银耳的产品0.25GB 5009.189六六六d d,mg/kg0.05GB/T 5009.19滴滴涕d d,mg/kg0.05GB/T 5009.19三氯杀螨醇c,mg/kg0.2GB/T 5009.176氰戊菊酯c,mg/kg0.5NY/T 761敌敌畏d,mg/kg0.2NY/T 761乐果d,mg/kg0.5NY/T 761展青霉素,g/kg含山楂的产品50GB 5009.185赭曲霉毒素 A,g/kg含豆类的产品5.0GB 5009.96二氧化硫残留量e,g/kg0.03GB 5009.34其他农药残留量按GB 2763的规定a仅限于含食用菌制品的产品b仅限于含水产干制品的产品,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 总和计c仅限于含食药两用的植物叶类产品d仅限于含食药两用的植物花、果(实)、根茎、混合类产品e仅限于原料中允许含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产品,按 GB 2760 带入原则的规定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品2包,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5包。4.3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HL 0001S202054.3.1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公司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材料产地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4.5判定规则4.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4.5.2凡霉变、虫蛀、有异味、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量、展青霉素或二氧化硫残留量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5.3检验结果。若理化指标中水分、总灰分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或用该产品留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5.1标志5.1.1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含有蛹虫草产品在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注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的内容,含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在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注每人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3g,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宜食用。5.1.2外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产品包装用符合GB 9683或GB 4806.7规定的食品包装袋装,包装袋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产品搬运时不得抛摔。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虫、防鼠措施。5.5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HL 0001S20206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保质期规定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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