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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MY 0004 S-2020 胚芽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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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MY 0004 S-2020 胚芽米 2020 胚芽
备案号:QB64/0335S-2020 Q/GYMY 宁 夏 广 银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YMY 0004S2020 胚芽米 2020-08-10 发布 2020-08-10 实施 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GYMY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文。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YMY 0004S2020 1 胚芽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胚芽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或优质稻谷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胚芽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0 稻谷 GB/T 1354 大米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胚芽米 胚芽米是指以稻谷或优质稻谷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保留米的胚芽部分,其他部分则与大米完全相同的一种米。3.2 名词解释 标准中的其他术语和定义同GB 1354。Q/GYMY 0004S2020 2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稻谷应符合GB 1350或 GB/T 17891要求。4.2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气味、口味 正常 水分,%15.5 不完善粒,%3.0 黄粒米,%1.0 留胚米率(粒面留皮超过1/2),%70 碎米含量 总量,%10.0 其中:小碎米,%1.0 最大杂质 总量,%0.65 其中:糠粉,%0.30 矿物质,%0.02 带壳稗粒,粒/kg 3 稻谷粒,粒/kg 4 4.3 卫生指标 4.3.1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执行。4.3.2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执行。4.3.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执行。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色泽、气味、口味按GB/T 5492规定方法检验。6.2 杂质、不完善粒按GB/T 5494规定方法检验。6.3 碎米按GB/T 5503规定方法检验。Q/GYMY 0004S2020 3 6.4 留胚米率按GB/T 5502规定方法检验。6.5 黄粒米按GB/T 5496规定方法检验。6.6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测定。6.7 卫生指标按GB 2761、GB2762、GB2763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2k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最大限度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水分、色泽、气味、口味。7.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8.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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