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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DY 0005 S-2019 鲜蛋 2019
Q/GYDY 福 建 光 阳 蛋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YDY 0005S2019 代替 Q/GYDY 0005S2016 鲜蛋 2019-03-28 发布 2019-04-26 实施 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GYDY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蛋白质)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替代于2016年11月15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1350313S(2016)企业标准 鲜蛋 Q/GYDY 0005S2016。本标准与替代的 Q/GYDY 0005S2016 相比较,主要内容修改如下: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修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修改污染物限量;修改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修改净含量、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修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28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劼、张著强、王秀娟、许建华。本标准适用于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拥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湖北荆江蛋业有限公司;同时适用于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北京蛋之初食品有限公司。1、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 2、湖北荆江蛋业有限公司 住所:监利县容城镇茶庵大道 56 号 3、北京蛋之初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 A 区 126 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YDY 0005S2019 1 鲜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家禽所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3.1 鲜鸡蛋 各种鸡种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2 土鸡蛋(柴鸡蛋)土鸡蛋北方称为柴鸡蛋,选用土鸡鸡种,以放养方式饲养的蛋鸡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3 乌鸡蛋 由乌鸡鸡种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4 鲜鸭蛋 各种鸭种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5 青壳鸭蛋 各种鸭种生产的,蛋壳为青绿色,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6 海鸭蛋 生长在海边的滩涂、围垦或池塘,以海产及海产边料为辅助食物的各种鸭种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7 白鹭鸭蛋 白鹭鸭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8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YDY 0005S2019 2 鹌鹑蛋 鹌鹑生产的、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3.9 初产蛋 初产蛋也叫初生蛋,是母鸡发育至 150 天(含 150 天)以下所产的蛋,未经加工或仅用贮藏方法处理的带壳鲜蛋。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 取带壳鲜蛋在灯光下透视观察。去壳后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气味 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 状态 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 g 10 GB 5009.5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4.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YDY 0005S2019 3 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1710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 10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YDY 0005S2019 4 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常温仓库或冷藏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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