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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SY
0001
S-2020
蔬菜干制品
2020
蔬菜
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蔬菜干制品备案号:360802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0月20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9日Q/GXS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XSY 0001S-20202020-09-12 发布2020-09-12 实施赣县区桑野食品加工厂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笋干、笋衣、笋丝、笋尖、笋心、小竹笋、百合、南瓜干、冬瓜干、白萝卜干、莲子、芡实、莴笋干、辣椒干、茄子干、秋葵、黄花菜、香葱、大蒜、姜、桑葚、茄子干、蕨菜、马齿苋、桑叶、紫背天葵(红军菜)铅限量(以Pb计)为0.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1mg/kg;白菜干、芥菜干铅限量(以Pb计)为0.2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mg/kg;豆角干、豇豆、扁豆、白芸豆、花豆、豌豆、精米豆铅限量(以Pb计)为0.16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县区桑野食品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捷、谢道光。本标准批准人:韩滔。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1 蔬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笋干、笋衣、笋丝、笋尖、笋心、小竹笋、百合、南瓜干、冬瓜干、白萝卜干、莲子、芡实、莴笋干、辣椒干、茄子干、秋葵、黄花菜、香葱、大蒜、姜、桑葚、茄子干、蕨菜、马齿苋、桑叶、紫背天葵(红军菜)、白菜干、芥菜干、豆角干、豇豆、扁豆、白芸豆、花豆、豌豆、精米豆中单一品种的干制蔬菜为原料,经挑选、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蔬菜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2 3.1.1 笋干、笋衣、笋丝、笋尖、笋心、小竹笋、百合、南瓜干、冬瓜干、白萝卜干、莲子、芡实、莴笋干、辣椒干、茄子干、秋葵、黄花菜、香葱、大蒜、姜、桑葚、茄子干、白菜干、芥菜干、紫背天葵(红军菜)、马齿苋、桑叶、蕨菜、豆角干、豇豆、扁豆、白芸豆、花豆、豌豆、精米豆 应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杂质,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和GB 2763.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本产品原料干制后应有的形态,规则一致,无霉变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应与原料固有的色泽相近或接近一致 滋味及气味 具有相应原料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新鲜蔬菜干制品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薯类 水分/(g/100g)12.0 GB 5009.3 总灰分(以干基计)/(g/100g)8.0 GB 5009.4 铅a(以Pb计)/(mg/kg)0.08 0.24 0.16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2 GB 5009.34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甲胺磷/(mg/kg)0.05 GB 5009.103 敌敌畏/(mg/kg)0.2 GB 5009.20 杀螟硫磷b/(mg/kg)0.5 NY/T 761 氯菊酯/(mg/kg)1.0 NY/T 761 注:a新鲜蔬菜干制品铅的限量指标为新鲜蔬菜限量,干制产品铅的限量应按产品脱水率进行折算;b该限量为临时限量,其他禁用或限用农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及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3.4 净含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总灰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4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1S2020 5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蔬菜干制品,标准编号为:Q/GXSY 0001S2020。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赣县区桑野食品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