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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CR
0005
S-2020
果汁饮料
2020
果汁
饮料
Q/FZCR 福 州 长 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CR 0005S2020 果汁饮料 2020 01 09 发布 2020 02 09 实施 福州长荣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CR 0005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pH 值)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的规定,锌、铜、铁总和指标和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01 月 09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长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长荣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柯玲玲、柯国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R 0005S2020 1 果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汁原浆或浓缩果汁为主要原料,白砂糖、浓缩蔬菜汁、蔬菜原汁、果葡糖浆、魔芋粉、椰果颗粒、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琼脂、结冷胶、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环状糊精、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诱惑红、-胡萝卜素、焦糖色(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为辅料,经相应加工工艺制成的果汁饮料,原果汁(浆)含量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果汁饮料 以水、果汁原浆或浓缩果汁为主要原料,白砂糖、浓缩蔬菜汁、蔬菜原汁、果葡糖浆、魔芋粉、椰果颗粒、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琼脂、结冷胶、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环状糊精、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诱惑红、-胡萝卜素、焦糖色(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工艺制成的产品。3.2 果汁果粒饮料 以水、果汁原浆或浓缩果汁、椰果颗粒为主要原料,白砂糖、浓缩蔬菜汁、蔬菜原汁、果葡糖浆、魔芋粉、椰果颗粒、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琼脂、结冷胶、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环状糊精、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诱惑红、-胡萝卜素、焦糖色(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调配、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工艺制成的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R 0005S2020 2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果汁饮料 果汁果粒饮料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 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含有椰果颗粒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 折光计法),5.0 GB/T 12143 pH 值 3.07.5 GB 5009.237 锌、铜、铁总和a,mg/L 20 GB 5009.13或GB 5009.14或GB 5009.90 a 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0.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4.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 4.6.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6.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GB 29921 的规定。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R 0005S2020 3 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6.4.1.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6.4.1.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R 0005S2020 4 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