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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L
0003
S-2019
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
2019
速冻
调理
混合
肉制品
河南弘禄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HL 0003S-2019 _ 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 2019-04-23 发布 2019-04-23 实施_ 河南弘禄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HL 0003S-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弘禄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贺新功、上官丙恒。Q/HHL 0003S-2019 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羊肉、鲜(冻)牛肉、鲜(冻)猪肉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清洗、修整、分割或不分割,加入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碳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柠檬酸钠),经滚揉、成型、速冻、分切、包装而成的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鲜(冻)羊肉应符合 GB/T 9961 和 GB 2707 的规定。2.1.2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2.1.3 鲜(冻)牛肉应符合 GB/T 17238 和 GB 2707 的规定。2.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2.1.5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2.1.6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2.1.7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2.1.8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2.1.9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2.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HHL 0003S-2019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食用盐(以 NaCl 计),%15.0 GB 5009.4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GB 5009.17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0 GB 5009.228*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762 的规定。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0 10000 GB 4789.10 中平板计数法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HHL 0003S-2019 2.6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告。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HHL 0003S-2019 编制说明 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是以鲜(冻)羊肉、鲜(冻)牛肉、鲜(冻)猪肉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清洗、修整、分割或不分割,加入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碳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柠檬酸钠),经滚揉、成型、速冻、分切、包装而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河南弘禄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