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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ZH
0001
S-2021
蜂蜜制品
2021
蜂蜜
制品
Q/GSZH0001S2021Q/GSZH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2021-02-01 发布2021-02-01 实施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蜂蜜制品Q/GSZH0001S2021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8 保质期 4Q/GSZH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巨战会本标准于2021年02月0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ZH0001S20211蜂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原料,辅以果葡糖浆和麦芽糖,经混合调配、搅拌、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而成的蜂蜜含量50%的蜂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0883麦芽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8796蜂蜜GB/T 18932.16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Q/GSZH0001S202123.1.1.1 蜂蜜:应符合GH/T 18796的规定。3.1.2 辅料3.1.2.1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3.1.2.2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水白色至暗褐色。取 50g 样品倒入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常温下呈粘稠膏状,允许有结晶出现。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5GB 5009.3果糖和葡萄糖,g/100g30GB 5009.8蔗糖,g/100g5GB 5009.8淀粉酶活性,(1淀粉溶液)/mL/(g.h)1GB/T 18932.16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表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 第一法霉菌计数,CFU/g200GB 4789.15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GB 14963 附录 A沙门氏菌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Q/GSZH0001S2021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瓶,8包用于检验,2包留样。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Q/GSZH0001S20214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