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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SW
0017
S-2019
糕点面包预拌粉
2019
糕点
面包
预拌粉
ICSQ/GQSW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QSW 0017 S-2019代替 Q/GQSW 0017 S-2016糕点面包预拌粉2019-06-01 发布2019-07-01 实施备案号广广州州谷谷琦琦生生物物技技术术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7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Q/GQSW 0017 S-2019前言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特制订此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及仲裁的依据。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广州谷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企业标准 Q/GQSW 0017 S-2016糕点面包预拌粉。本标准与Q/GQSW 0017 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分类;-修改了原辅料要求;-删除了表2 理化指标项目水分,增加了项目干燥失重;-修改了表2 理化指标项目铅指标;-删除了附录A.1(规范性附录)植脂末的质量要求;-增加了附录A.1(规范性附录)红枣粉、枣颗粒的质量要求及参考文件。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谷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谷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建忠、韦慧。本标准历次发布日期:Q/GQSW 0017 S-2010;Q/GQSW 0017 S-2013;Q/GQSW 0017 S-2016Q/GQSW 0017 S-20193糕点面包预拌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预拌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内容。本产品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及其制品,不可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T 1355小麦粉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Q/GQSW 0017 S-20194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0706可可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3大豆蛋白粉GB/T 24401-淀粉酶制剂GB 255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GB 255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 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QB/T 4791植脂末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主要原料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3.1 蛋糕预拌粉(糕点预拌粉)以小麦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玉米淀粉、食用葡萄糖、乳粉、乳清蛋白粉、果蔬粉、可可粉、红枣粉、枣颗粒、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泡打粉(碳酸氢钠40%、焦磷酸二氢二钠32%、磷酸二氢钙20%、食用玉米淀粉8%)、食用盐、味精、植脂末中数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黄原胶,经混和调制加工而成的蛋糕预拌粉。3.2 海绵蛋糕预拌粉以食用葡萄糖、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玉米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植脂末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经混合调制加工而成的海绵蛋糕预拌粉。3.3 面包预拌粉以小麦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玉米淀粉、大豆蛋白粉、葡萄糖、小麦胚芽粉、碳酸钙、奶油、麦芽糊精、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抗坏血酸、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淀粉酶,经混合调制加工而成的面包预拌粉。3.4 冰皮月饼预拌粉以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用葡萄糖、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以植脂末、糯米、果蔬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经混合调制加工而成的冰皮月饼预拌粉。3.5 月饼皮预拌粉以食用玉米淀粉、小麦粉、淀粉糖为主要原料,以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植脂末、果蔬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经混合调制加工而成的月饼皮预拌粉。3.6 慕斯预拌粉以食用葡萄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玉米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用盐、乳清蛋白粉、干酪、植脂末、麦芽糊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明胶、柠檬酸、食品用香精,经混合调制加工而成的慕斯预拌粉。4 技术要求Q/GQSW 0017 S-201954.1 原辅材料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4.1.2 小麦胚芽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3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要求。4.1.4 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4.1.5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4.1.6 食品用香精符合GB 30616的要求。4.1.7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要求。4.1.8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T 22493、GB 20371的要求。4.1.9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GB 15203的要求。4.1.10 干酪应符合GB 5420的要求。4.1.11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GB 29932的要求。4.1.12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要求。4.1.13 果蔬粉应符合NY/T 1884的要求。4.1.14 可可粉应符合GB/T 20706、GB 9678.2的要求。4.1.15 红枣粉、枣颗粒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4.1.1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要求。4.1.17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4.1.18 泡打粉应符合 GB 1886.245 的要求。4.1.19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要求。4.1.20 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5567的要求。4.1.21 磷酸二氢钙GB 25559的要求。4.1.22 食用玉米淀粉GB/T 8885、GB 31637的要求。4.1.2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4.1.24 抗坏血酸(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4.1.25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应符合 GB 25539 的要求。4.1.2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27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4.1.28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29-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4.1.30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要求。4.1.31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要求。4.1.32-淀粉酶应符合 GB/T 24401、GB 1886.174 的要求。4.1.33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4.1.34 糯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要求。4.1.35 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具预拌粉应有的粮食清香味,无酸败等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Q/GQSW 0017 S-20196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4.5灰分,%8.0铅(以 Pb 计),mg/kg0.15(慕斯预拌粉除外的其他产品)0.4(仅限慕斯预拌粉)黄曲霉毒素 B1,g/kg5.04.4 食品添加剂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6.1.1 色泽、组织形态取样品置于白瓷皿中,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并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存在。6.1.2 滋味及气味取样品50g,闻其气味,用玻璃棒取样品于舌面品尝,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6.2 理化指标6.2.1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第一直接干燥法”的方法测定。6.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3 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净含量、标签、感官要求、干燥失重、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Q/GQSW 0017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