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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W 0014 S-2021 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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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W 0014 S-2021 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 2021 人参精 蜂王浆 调制
新模板标记勿删Q/HHSWQ/HHSW0014S-2021代替 Q/HHSW0014S-2019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2021-04-01 发布2021-04-0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华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华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HHSW0014S-2021223544S-20192021 04132024 0412Q/HHSW0014S-20211前言本标准由:吉林省华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华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惠明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企业:吉林省华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汪清县汪清镇天河路5号本标准代替 2020 年 09 月 24 日备案的 Q/HHSW0014S-2019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本标准自备案实施之日起,原同时废止。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有变化;每批次抽样技术不低于 10kg 修改为 30 个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 500g 修改为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Q/HHSW0014S-20212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人参浸膏(人工种植 5 年生人参制备)、蜂王浆冻干粉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混合搅拌、均质、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932.22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GB/T 21532蜂王浆冻干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8人参制品Q/HHSW0012S-2019人参浸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HHSW0014S-20213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人参浸膏应符合 Q/HHSW0013S-2019 的规定。3.1.3蜂王浆冻干粉应符合 GB/T 21532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粘稠状滋、气味应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3NY 318 附录B果糖和葡萄糖,g/100g30GB/T 18932.22蔗糖,g/100g5GB/T 18932.2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a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计数,CFU/g200GB 4789.15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GB 14963 附录A沙门氏菌0/25gGB 4789.4志贺氏菌0/25gGB 4789.5Q/HHSW0014S-20214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低于 30 个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为不少于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精蜂王浆调制蜜Q/HHSW0014S-20215配料表(原料):蜂蜜、人参浸膏、蜂王浆冻干粉(按产品标签明示为准)净含量/规格:10g/袋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 3 克/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产品中含人参 20g。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940 千克11%蛋白质3.8 克6%脂肪1.5 克3%碳水化合物48.2 克16%钠96 毫克5%9包装包装袋应符合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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