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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L 0001 S-2021 粮食碾磨加工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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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L 0001 S-2021 粮食碾磨加工品 2021 粮食 碾磨 加工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PL Q/GPL 0001S2021 粮食碾磨加工品 2021-06-15 发布 2021-08-20 实施 中山市高品乐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20032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PL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订。本标准由中山市高品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坚忠、吴林。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PL 0001S2021 1 粮食碾磨加工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碾磨加工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玉米、荞麦、大麦、绿豆、大豆、豌豆、蚕豆为原料,经碾磨、筛选(或不筛选)、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单一或混合粮食碾磨加工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Q/GPL 0001S2021 2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59 蚕豆 GB/T 10459 蚕豆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62 绿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91 绿色食品 大麦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2 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3.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3.1.4 大麦:应符合NY/T 891的规定。3.1.5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3.1.6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3.1.7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3.1.8 蚕豆:应符合GB/T 10459的规定。3.1.9 以上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Q/GPL 0001S2021 3 性状 疏松粉末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和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要 求 指 标 水分,%14.0 铅(以 Pb 计),mg/kg 0.1 镉a(以 Cd 计),mg/kg 0.1(大米碾磨加工品 0.2)总汞a(以 Hg计),mg/kg 0.02 总砷a(以As计),mg/kg 0.5 无机砷(以As计),mg/kg 0.2(仅限大米碾磨加工品)铬a(以Cr计),mg/kg 1.0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甲基毒死蜱,mg/kg 5 溴氰菊酯,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a,g/kg 10 赭曲霉毒素 Aa,g/kg 5.0 苯并a芘a,g/kg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a,g/kg 1000 a:仅限以谷物为原料的碾磨加工产品 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要求。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开启两个最小包装单位的样品,各取50g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200mL洁净烧杯中,置于明亮的自然观处,用目测法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然后以鼻闻、品尝方法鉴别其气味和滋味。Q/GPL 0001S2021 4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5.2.2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5.2.3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5.2.4 总汞 按GB 5009.17的规定执行。5.2.5 镉 按GB 5009.15的规定执行。5.2.6 铬 按GB 5009.123的规定执行。5.2.7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5.2.8 甲基毒死蜱 按GB/T 5009.145的规定执行。5.2.9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的规定执行。5.2.10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5.2.11 赭曲霉毒素 A 按GB 5009.96的规定执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GPL 0001S2021 5 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签、标识 Q/GPL 0001S2021 6 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标签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营养成分表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7.2.1 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外包装应标明防雨、防潮、防晒等图示、文字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6、GB 4806.7、GB 4806.8、GB 4806.9、GB 9683、GB/T 8946的要求。包装应完好整洁,封口严密,不得泄露。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车、船等运输工具必须遮盖,避免日晒雨淋,同时要小心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堆放一起。7.4 贮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不小于1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贮存在一起。7.5 保质期 符合贮存条件情况下,保质期为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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