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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JL 0005 S-2019 青芥辣复合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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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JL 0005 S-2019 青芥辣复合调味酱 2019 青芥辣 复合 调味
ICS备案号:Q/GDJL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JL 0005S-2019代替 Q/GDJL 0005S-2018青芥辣复合调味酱2019-06-01发布2019-06-20 实施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52006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1日Q/GDJL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GDJL 0005S-2018,与Q/GDJL 0005S-201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本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改为夏津福味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下列分公司: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普宁市大坝镇陂乌村英歌山片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良园二路16、18号。夏津福味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南济运街东侧银山路西侧。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平涛、赵淑昂、谢秋亭、陈淑龙、廖新荣。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JL 5-2002 Q/GJL 5-2005 Q/GJL 5-2007 Q/GJL 5-2008 Q/GDJL 0005S-2010 Q/GDJL 0005S-2013 Q/GDJL 0005S-2017 Q/GDJL 0005S-2018Q/GDJL 0005S-20191青芥辣复合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芥辣复合调味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辣根粉、山梨糖醇、乳糖、芥子油、食用玉米淀粉、植物油、食用盐、磷酸酯双淀粉、冰醋酸、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姜黄、栀子黄、柠檬黄、焦糖色(氨法、普通法、亚硫酸铵法)、亮蓝为原料,经搅拌、乳化、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体青芥辣复合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Q/GDJL 0005S-20192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885食品玉米淀粉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DBJ440100/T 33半固态(酱)调味品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辣根粉:应符合 GB/T 1569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植物油、芥子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4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5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要求。3.1.6冰醋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要求。3.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8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9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 GB 29926 的要求。3.1.1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11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要求。3.1.12栀子黄:应符合 GB 7912 的要求。Q/GDJL 0005S-201933.1.13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14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3.1.15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要求。3.1.16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1.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8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9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要求。3.1.2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00 的要求。3.1.21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黄绿色,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和滋味具有辣根固有的香辛味,无异味性状呈半固体膏状,均匀一致,不流散,不分泌汁液,组织细腻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35氯化物,%525粗脂肪,%10芥子油挥发物,0.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Q/GDJL 0005S-20194大肠菌群,MPN/100g30表 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白瓷盘中,置光线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泽和杂质,并品尝其滋味。5.1.2在常温下,挤压样品20g于白瓷盘上,静置3分钟,观察膏体有无流散和汁液分泌现象。5.2理化指标5.2.1水分及挥发物、芥子油挥发物按GB 5009.236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氯化物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粗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酸价Q/GDJL 0005S-20195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5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进行测定。5.2.6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测定。5.2.7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进行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的规定进行测定。5.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的规定进行测定。5.4柠檬黄、亮蓝按GB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Q/GDJL 0005S-201966.4.1出厂检验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 成品入库通知单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氯化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6.5.1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有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5.3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6.6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6.2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6.3 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外包装应有“防潮”、“防晒”等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T 6388 的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相关规定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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