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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NSW 0004 S-2019 天赐源牌鹿鞭人参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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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NSW 0004 S-2019 天赐源牌鹿鞭人参蜜膏 2019 天赐 源牌鹿鞭 人参
天赐源牌鹿鞭人参蜜膏 2019-05-10 发布 2019-06-10 实施 Q/ENSW 西安恩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ENSW 0004S2019 西安恩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0 3 5 8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2 9Q/ENSW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西安恩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素敏。本标准批准人:臧磊。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ENSW 0004S2019 1 天赐源牌鹿鞭人参蜜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赐源牌鹿鞭人参蜜膏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鞭、人参(人工种植)、蜂蜜、黄精、牡蛎、蛹虫草、山药、茯苓、桑椹、覆盆子、枸杞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混合、均质、过滤、灌装、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天赐源牌鹿鞭人参蜜膏。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3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 20351 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317 鹿副产品 QB/T 2250 单面白纸板 中华人民国和国药典(2015 年版)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 102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Q/ENSW 0004S2019 2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养殖梅花鹿鹿鞭: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及NY 317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3.1.3 黄精、牡蛎、茯苓、桑椹、覆盆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3.1.4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3.1.5 山药:应符合GB/T 20351的规定。3.1.6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7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棕色至棕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 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30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18 总皂苷,mg/100g 200 铅(以 Pb 计),mg/kg 0.95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3 霉菌,CFU/g 200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志贺氏菌 0/25g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Q/ENSW 0004S2019 3 3.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倒入烧杯中,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总皂苷的分光光度测定法”的方法检验。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嗜渗酵母: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的方法测定。4.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7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5.1.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 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分成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ENSW 0004S2019 4 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GB 28050 和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2009 年第 3 号规定执行。食用量:每日30 克,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6.1.2 外包装的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2 包装 260g/瓶,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采用袋装、瓶装质量应符合GB/T 28118、GB 4806.7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规定。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6.4.1 产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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