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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X
0007
S-2021
蜂蜜蒸馏酒
2021
蜂蜜
蒸馏
Q/GLX0007S2021替代Q/GLX0007S2018甘肃果老仙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LX甘 肃 果 老 仙 酒 业 有 限 公 司甘 肃 果 老 仙 酒 业 有 限 公 司发布2021-05-23 发布2021-05-23 实施蜂蜜蒸馏酒Q/GLX0007S2021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Q/GLX0007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对Q/GLX0007S2018进行了修订,与2018年发布相比较,本标准对Q/GLX0007S2018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感官要求中增加了风格,删除了杂质。修改了酒精度的检测方法。本标准由甘肃果老仙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忠俊 杨忠峰 徐刚本标准于2018年05月23日首次发布,2021年05月23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Q/GLX0007S20211蜂蜜蒸馏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蒸馏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原料,辅以酵母、生活饮用水,经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蜂蜜蒸馏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密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2生活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GLX0007S2021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清亮透明,允许瓶底有少量沉淀GB/T 15038色泽无色或浅黄色香气具有相应的酒香,诸香和谐滋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瓶,5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6.3出厂检验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20)12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80.0GB/T 15038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45GB 5009.12甲醇a(g/l)2.0GB 5009.266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注: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vol 酒精度折算。Q/GLX0007S20213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4806.5、GB/T 24694 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