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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FXS
0012
S-2021
油荞麦圈
2021
荞麦
Q/GFXS0012S2021甘肃发滋瑞小杂粮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FXSX甘肃发滋瑞小杂粮食品有限公司甘肃发滋瑞小杂粮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21-06-14 发布2021-06-14 实施油荞麦圈Q/GFXS001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GFXS001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发滋瑞小杂粮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遵义本标准于2021年06月14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FXS0012S20211油荞麦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荞麦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小麦粉为原料,经烫面、醒面、辅以食品加工酵母发酵、搅面、饧面、油炸、冷却、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油荞麦圈。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T 13360莜麦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35028荞麦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Q/GFXS0012S20212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莜麦粉:应符合GB/T 13360的规定。3.1.1.2 荞麦粉:应符合GB/T 35028的规定。3.1.1.3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 的规定。3.1.2辅料:3.1.2.1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2.2 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褐色。GB 7099滋味和气味具有荞麦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口尝无生感,不粘牙。状态外形完整,表面无塌陷,无霉斑,有弹性。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45.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4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g/kg5GB 5009.2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霉菌1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注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Q/GFXS0012S2021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7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Q/GFXS0012S20214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28保存,保质期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