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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Y 0005 S-2022 果冻预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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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Y 0005 S-2022 果冻预拌粉 2022 果冻 预拌粉
注 Q/GDWY 0005S-2022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DWY 果冻预拌粉 2022-05-01 发布 惟溢食品(广东)有限公司 发 布2022-05-01 实施 备案号:4412006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WY 0005S-2022 2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为产品出厂检验与交付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结合用户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惟溢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惟溢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建权。本标准于 2022 年 05 月 01 日发布。Q/GDWY 0005S-2022 3 果冻预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冻预拌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为主要原料,以食糖、淀粉糖、食用淀粉、黑糖粉、可可粉、椰子粉、果蔬粉、速溶茶粉、抹茶粉、黑凉粉、食用盐、食品用香精、-环状糊精、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卡拉胶、结冷胶、魔芋粉、果胶、刺槐豆胶、瓜尔胶、氯化钾、氯化钙、柠檬酸、柠檬酸钠、安赛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三氯蔗糖、甜蜜素、二氧化硅、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胡萝卜素、焦糖色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混合、包装制成的果冻预拌粉,用于加工成果冻类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剤 黄原胶 GB 188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状糊精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置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Q/GDWY 0005S-2022 4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剤 结冷胶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剤 二氧化硅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槐豆肢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4778 DBS45/013 抹茶 黑凉粉 NY/T494 魔芋粉 NY/T 1884 绿色食品果蔬粉 QB/T 4067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 QB/T 4567 黑糖 BB/T 0030 包装用镀铝薄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GB 15203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 3.1.3 食糖应符合GB 13104 的规定。3.1.4 淀粉糖应符合GB 15203 的规定。3.1.5 黑糖粉因应符合QB/T 4567 的规定。3.1.6 可可粉应符合GB/T 20706 的规定。3.1.7 果蔬粉应符合NY/T 1884、GB/T 29602 的规定。3.1.8 速溶茶粉应符合QB/T 4067、GB/T 29602 的规定。Q/GDWY 0005S-2022 5 3.1.9 抹茶粉应符合GB/T 34778 的规定。3.1.10 黑凉粉应符合DBS45/013 的规定。3.1.11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3.1.12 魔芋粉应符合NY/T494 的规定 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3.1.14 -环状糊精应符合GB 1886.180 的规定。3.1.15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 的规定。3.1.16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 的规定。3.1.17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 的规定。3.1.18 结冷胶应符合GB 25535 的规定。3.1.19 果胶应符合GB 25533 的规定。3.1.20 刺槐豆胶应符合GB 29945 的规定。3.1.21 瓜尔胶应符合GB 28403 的规定。3.1.22 氯化钾应符合GB 25585 的规定。3.1.23 氯化钙应符合GB 1886.45 的规定。3.1.24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3.1.25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 的规定。3.1.26 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 的规定。3.1.27 阿巴斯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GB 1886.47 的规定。3.1.28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 的规定。3.1.2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 的规定。3.1.30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 的规定。3.1.31 日落黄应符合GB 1886.224 的规定。3.1.32 诱惑红应符合GB 1886.222 的规定。3.1.33 苋菜红应符合GB 1886.110 的规定。3.1.34 亮蓝应符合GB 1886.217 的规定。3.1.35 胭脂红应符合GB 1886.220 的规定。3.1.36 -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 的规定。3.1.37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 的规定。3.1.38 以上原辅料还需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颗粒状或粉末中带颗粒或小片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GDWY 0005S-2022 6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0.0 铅(以Pb计),(mg/kg)0.4 3.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约 20g)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5.2 理化指标检测 5.2.1 水分 采用快速水分测定仪;在需要仲裁的时候,按GB 5009.3 规定进行检验。5.2.2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中的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包,总重量不少于 1kg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中的规定执行,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4.2 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为每批产品必检项目。Q/GDWY 0005S-2022 7 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新设备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 3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 6.6 判定规则 6.6.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6.6.2 检测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抽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该批次判为合格。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被判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包装箱标签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要求。7.2 最小销售单元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法、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商、生产商地址、联系方式、SC编号、本标准号、产地,含阿斯巴甜的产品标签还应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3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6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表 6 包装材料 项目 要求 铝膜 应符合GB/T 0030的要求 复合袋、复合膜 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 纸箱 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2 产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受潮。7.4.3 产品周转应轻装轻卸,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包装箱破损应及时加封,产品包装破损不得使用。7.4.4 在周转堆放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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