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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BN 0001 S-2019 风味乳酸菌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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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BN 0001 S-2019 风味乳酸菌压片糖果 2019 风味 乳酸菌 压片 糖果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DBNQ/GDBN 0001S-2019风味乳酸菌压片糖果2019-01-01 发布2019-02-15 实施广东葆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2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GDBN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制定参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本标准由广东葆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葆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广州市人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金山工业园自编号 7 号厂房 A 幢首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春红、何勇。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02 月 15 日开始实施。Q/GDBN 0001S-20191风味乳酸菌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乳酸菌压片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葡萄糖和(或)麦芽糊精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辅以嗜酸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长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 longum)、副干酪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paracasei)、鼠李糖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rhamnosus)、发酵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fermentium)、瑞士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helveticus)、嗜热链球菌粉(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动物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 animalis)、两歧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 bifidum)其中一种或多种,适量添加或不添加植脂末、乳粉、菊粉、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山梨糖醇、木糖醇、硬脂酸镁,选择性添加水果粉、橘皮粉、山楂粉、柠檬酸调整风味,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成型、包装制成的不同风味口味的乳酸菌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3528低聚果糖Q/GDBN 0001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QB/T 4791植脂末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20号)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产品按选择性添加水果粉、橘皮粉、山楂粉、柠檬酸等辅料的不同,分为原味、橘皮味、山楂味、橘皮山楂味等不同风味口味。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食用葡萄糖和(或)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3 嗜酸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长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 longum)、副干酪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paracasei)、鼠李糖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rhamnosus)、发酵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fermentium)、瑞士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 helveticus)、嗜热链球菌粉(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动物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 animalis)、两歧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 bifidum)应符合 QB/T 4575 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的规定;4.1.4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5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6 菊粉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7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8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4.1.9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1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4.1.12 水果粉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1.13 橘皮粉、山楂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4.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5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Q/GDBN 0001S-20193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符合品种应有色泽,允许有杂色花斑形态块型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组织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沾连滋味和气味具有品本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4展青霉素a,g/kg50注 a:仅适用于含有山楂和(或)苹果原料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4.4.1 乳酸菌总数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乳酸菌总数指标项目指标乳酸菌总数,CFU/g1.01064.4.2 大肠菌群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大肠菌群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6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Q/GDBN 0001S-20194感官按 SB/T 1034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理化指标6.2.1 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3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 乳酸菌总数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4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方法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7.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乳酸菌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和标签。7.3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要求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20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总数量不少于6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查备用。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Q/GDBN 0001S-201958.1标志、标签8.1.1 外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要求;8.1.2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8.1.38.1.3 最大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应符合相关公告要求。8.2包装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PP/PE 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客户需要,采用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的食品容器包装;外箱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30cm。8.5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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