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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QH 0001 S-2019 油炸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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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QH 0001 S-2019 油炸肉制品 2019 油炸 肉制品
Q/FWQH 福建省味清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WQH 0001S2019 油炸肉制品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9-01 发布 2019-09-30 实施 福建省味清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QH 0001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油炸肉制品,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福建省味清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味清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味清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国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QH 0001S2019 1 油炸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皮或猪肉(或两种都加)为原料,以食用植物油为辅料,经预处理、烘干或不烘干、油炸、冷却、调味或不调味、包装而制成的油炸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QH 0001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猪皮、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应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 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焦斑和霉斑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2 脂肪/(g/100g)40 酸价(KOH)(以脂肪计)/(mg/g)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铅(以 Pb 计)/(mg/kg)0.5 镉(以 Cd 计)/(mg/kg)0.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铬(以 Cr 计)/(mg/kg)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3.0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QH 0001S2019 3 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5 0 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g)5 0 0 致病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3 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下观察组织状态、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脂肪 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酸价 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QH 0001S2019 4 4.2.6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 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生产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同一批。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kg(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QH 0001S2019 5 5.3.1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 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项目,如有一项或两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 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 4806.7或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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