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FTZM 0001 S-2021 紫薯酒(米酒).pdf
下载文档

ID:2676907

大小:191.11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TZM 0001 S-2021 紫薯酒米酒 2021 紫薯酒 米酒
Q/FTZM 福 建 泰 紫 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TZM 0001S2021 紫薯酒(米酒)2021-02-28 发布 2021-02-28 实施 福建泰紫茅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TZM 0001S2021 1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酒精度、总糖)根据产品特征制定,其他指标参考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而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泰紫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泰紫茅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祖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ZM 0001S2021 2 紫薯酒(米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薯酒(米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紫番薯、大米为原料,经蒸煮、添加酵母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煮酒(灭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紫薯酒(米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BB/T 0018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12 号令(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紫番薯:干净、无腐烂、无霉变,且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ZM 0001S2021 3 3.1.2 大米:应符合 GB/T1354 和 GB 2715 的要求。3.1.3 酵母:应符合 GB/T 20886 的要求。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技术要求 3.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呈类紫红色,紫红色透明,允许瓶底有少量聚集物 香气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醇香,无异香 口味 适口清甜,无异味 风格 酒体协调,具有紫番薯米酒特有的风格 3.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中铅、锡指标严于国家标准GB 276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 酒精度(20)a/(%vol)10.020.0 铅(Pb)/(mg/kg)0.2 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vol。3.2.3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2.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3.2.3.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3.2.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沙门氏菌 5 0 0/25mL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b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ZM 0001S2021 4 3.2.5 食品添加剂 3.2.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2.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2.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2.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 现场抽样检查,查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等。4.2 感官指标 取50ml充分摇匀的被测样品于清洁的烧杯或玻璃杯内,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品其香气,尝其口味。4.3 理化指标 4.3.1 总糖 按GB/T 13662规定的方法检测。4.3.2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检测。4.3.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4.4 微生物指标 4.4.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测。4.4.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检测。4.5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ZM 0001S2021 5 5.1 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5.2.1 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5.2.2 在同一批次中随机取 18 瓶(总量不少于 4L),分成 2 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 检验 5.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前提下进行。5.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酒精度。5.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半年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改变主要原辅料时;b)更改关键工艺、配方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后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感官及理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不复检,则判定为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6.1.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6.1.3 应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6.1.4 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ZM 0001S2021 6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BB/T 0018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无破损,无泄漏。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贮存 6.3.1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6.3.2 贮运过程中必须防止爆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混运。6.3.3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6.3.4 产品不得落地和靠墙,产品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6.4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或见产品标识。7 召回 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制定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产生不合格原因后方能继续生产,并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和处置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