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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TPW
0001
S-2019
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
2019
虫草
红曲
固体
饮料
Q/FTPW 福 建 拓 普 旺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TPW 0001S-2019 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 2019-04-09 发布 2019-04-25 实施 福建拓谱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TPW 0001S-2019 1 目 次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产品分类.3 4 技术要求.3 4.1 原料及辅料要求.3 4.2 感官要求.3 4.3 理化指标.4 4.4 污染物限量.4 4.5 微生物限量.4 4.6 食品添加剂要求.4 4.7 净含量.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方法.4 6.1 感官检验.4 6.2 理化指标检验.4 6.3 污染物限量检验.5 6.4 净含量检验.5 7 检验规则.5 7.1 组批.5 7.2 抽样方法与数量.5 7.3 检验分类.5 7.4 判定规则.5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8.1 标签、标志.6 8.2 包装.6 8.3 运输.6 8.4 贮存.6 9 保质期.6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PW 0001S-2019 2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由于目前尚无完全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性而制定;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指标依据产品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及微生物限量指标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和锡的限量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拓普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拓普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庆禄。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 2019 年 04 月 09 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PW 0001S-2019 3 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红曲米、麦芽糊精为原辅料,经原辅料处理、调配、混合、造粒(或不造粒)、烘干、包装而制成的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态不同分为:蛹虫草红曲粉和蛹虫草红曲颗粒。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 标 色 泽 红褐色至红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添加辅料的色泽斑点。组织形态 颗粒状或粉末状,无结块。冲 调 性 用水冲溶后,出现轻微混浊状,允许有少量的沉淀。滋味气味 具有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PW 0001S-2019 4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1.0 锡a(以 Sn 计),mg/kg 130 a 仅限于采用马口铁罐(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蛹虫草红曲固体饮料 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 和 GB 29921的规定。4.4.6 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4.4.7 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6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6.2 理化指标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PW 0001S-2019 5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污染物限量检验 6.3.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 7.1.1 组批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7 7.2.2 抽样方法抽样方法 按每批次总箱数 3%取样,然后从每箱中抽取 2 个最小包装单元;抽样数量不得少于产品检验用量的 3 倍。7 7.3.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 7.3.1.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和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7 7.3.2.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f)对质量有争议时,需要仲裁时。7 7.4.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7 7.4.1.4.1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产购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请仲裁机构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7 7.4.2.4.2 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PW 0001S-2019 6 7 7.4.3.4.3 型式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存 8 8.1.1 标签标签、标志标志 8 8.1.1.1.1 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 8.1.2.1.2 添加蛹虫草的产品标签和(或)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8 8.1.3.1.3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 8.2.2 包装包装 包装容器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8 8.2.1.2.1 内包装内包装:马口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 的有关要求,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QB/T 4594 的有关要求,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有关要求,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8 8.2.2.2.2 外包装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黏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8 8.3.3 运输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碰、防晒、防雨淋。8 8.4.4 贮存贮存 产品应贮存通风、干燥、阴凉、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纸箱码垛应离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9 9 保质期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从生产之日起不少于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