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SWF
0006
S-2019
藻类制品
2019
藻类
制品
Q/FSWF 福 建 塞翁 福食 品股 份 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FSWF0006S2019 藻类制品 2019-01-01 发布 2019-02-01 实施 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FSWF 0001S2019 I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产品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并根据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澄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1S2019 1 藻类制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藻类制品的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海藻、食用盐为原辅料,经原料验收、清洗、漂烫(或不漂烫)、盐渍(或不盐渍)、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制成的藻类制品(非即食)。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202 干海带 SC/T 3211 盐渍裙带菜 SC/T 3212 盐渍海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分类 1.1 根据产品原辅料、工艺不同,分为:1.1.1 盐渍产品:以可食用海藻、食用盐为原辅料,经原料验收、清洗、漂烫(或不漂烫)、盐渍、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制成的藻类制品(非即食)。1.1.2 非盐渍产品:以可食用海藻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清洗、漂烫(或不漂烫)、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制成的藻类制品(非即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1S2019 2 1.2 根据产品工艺不同,分为:1.2.1 藻类干制品:经原料验收、清洗、漂烫(或不漂烫)、盐渍(或不盐渍)、烘干、包装制成。1.2.2 藻类制品:经原料验收、清洗、漂烫(或不漂烫)、盐渍(或不盐渍)、包装制成。要求 1.3 原辅料 1.3.1 可食用海藻:应符合 GB 19643 要求。1.3.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1.4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本品固有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不规则的丝状、条状或片状,无霉斑、无变质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1.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藻类干制品 藻类制品 35 65 氯化物(以 Cl-计)a/(%)25 泥沙杂质b/(g/100g)2 浮盐c/(%)2 附盐d/(%)盐渍裙带菜叶(一级)盐渍裙带菜叶(二级)盐渍裙带菜茎(一级)盐渍裙带菜茎(二级)0 2 0 4 铅(以 Pb 计)/(mg/kg)1.0(以干重计)六六六e/(mg/kg)0.1 滴滴涕e/(mg/kg)0.5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1S2019 3 表 2(续)a 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b 仅限于干海带。c 仅限于盐渍海带。d 仅限于盐渍裙带菜。e 仅限于干海带、小饼紫菜、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1.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7 食品添加剂 1.7.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1.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试验方法 1.8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1.9 理化检验 1.9.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1.9.2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执行。1.9.3 泥沙杂质:按 SC/T 3202 规定执行。1.9.4 浮盐:按 SC/T 3212 规定执行。1.9.5 附盐:按 SC/T 3211 规定执行。1.9.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1.9.7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1.10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检验规则 1.1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1.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1S2019 4 1.1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20 个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1.14 产品检验 1.1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氯化物(干海带、小饼紫菜除外)、泥沙杂质(仅限于干海带)、浮盐(仅限于盐渍海带)、附盐(仅限于盐渍裙带菜)。1.1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5 判定规则 1.1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1.1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16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1.17 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塑料袋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1.18 运输 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污染,不可与非食品混装。短途运输采用泡沫箱装,长途运输需用冷藏车运输,运输过程需保持温度在 0以下。1.19 贮存 1.19.1 产品应低温保存,保存于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1.19.2 产品贮藏于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库内,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1S2019 5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