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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YY 0005 S-2020 福盐一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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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YY 0005 S-2020 福盐一品 2020
Q/FJYY 0005S-2020 代替 Q/FJYY 0005S-2017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FJYY 福盐一品 2020-03-30 发布 2020-05-01 实施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FJYY 0005S-2020 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根据本产品的特征而制定;理化指标是参考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T 5461食用盐、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要求制定;污染物指标是根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2019年11月26日本公司对Q/FJYY 0005S-2017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与Q/FJYY 0005S-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技术要求,增加了亚铁氰化钾的指标要求,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修改了试验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本标准由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琴、郑仲祥、刘小强。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生产企业: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东峤村 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泉港山腰驿峰中路999号 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浦县竹屿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Y 0005S-2020 2 福盐一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盐一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福建沿海优质海水日晒结晶的优细洁白海盐为原料,经筛选、添加(或不添加)碘强化剂、搅拌、包装制成的福盐一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晶莹、洁白 形态 呈透明状晶粒 气味、滋味 味咸、味鲜、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粒度(0.3 mm2.8 mm 筛间物),g/100g 70 白度,度 60 水分,g/100g 4.60 水不溶物,g/100g 0.10 氯化钠(以湿基计),g/100g 93.8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Y 0005S-2020 3 硫酸根,g/100g 0.90 碘强化剂a(以 I 计),mg/kg 1426 1833 2139 亚铁氰化钾(以Fe(CN)64-计,mg/kg 未检出 钡(以 Ba 计),mg/kg 15 a碘含量依据 GB 26878 制定,各销售区域可根据当地规定选择上述碘含量范围;未加碘福盐一品碘含量应 5mg/kg,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3.4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2.0 GB 5009.42 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 GB 1488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T 19828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浅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并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粒度的测定 按 GB/T 13025.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白度的测定 按 GB/T 13025.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13025.3 第 3 章灼烧法检验。5.2.4 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 GB/T 13025.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氯化钠和硫酸根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Y 0005S-2020 4 5.2.5.1 氯离子的测定 按GB 5009.42规定的方法检验。5.2.5.2 钙、镁离子的测定 按 GB/T 13025.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3 硫酸根的测定 按 GB/T 13025.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4 氯化钠的计算 按 5.2.5.1、5.2.5.2、5.2.5.3 给出的各离子的含量,依据表 3 中给出的离子结合顺序,依次计算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钙、氯化镁和氯化钠含量。若以顺序号计算时,某种化合物因阴离子或阳离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即依次以下一顺序号递补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取至第二位。表 3 离子结合顺序 阴离子 阳离子 钙离子 镁离子 钠离子 硫酸根(1)硫酸钙(2)硫酸镁(3)硫酸钠 氯离子(4)氯化钙(5)氯化镁(6)氯化钠 5.2.6 碘的测定 按GB 5009.42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钡的测定 按 GB 5009.4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 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按 GB 5009.4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 铅的测定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 检验数据的验证 水分、水不溶物、氯化钠、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钙、氯化镁之和在 99.5100.4 之间时检验数据成立。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一批。6.2 抽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Y 0005S-2020 5 对于批量(100kg)福盐一品产品,碘强化剂项目的抽样按均匀分布,随机抽取9个份样,每个份样应不少于50g。其他项目按GB/T 8618-2001第一篇规定执行。对于构不成批量(小于 100kg)的福盐一品产品,随机抽取 1 kg 以上样品,混匀后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作为备用样。6.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粒度、白度、水分、水不溶物、氯化钠、硫酸根、碘强化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3.23.5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碘强化剂项目对于福盐一品产品,当9个份样的平均值(X)符合GB 26878的要求,且其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于20%时,判定为合格。平均值(X)的计算见公式(1),相对标准偏差(RSD)的计算见公式(2)。niixnx11.(1)%100)(111121nixxnxRSD.(2)式中:n 份样数;xi第 i 个份样碘含量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X 碘含量的平均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RSD均匀度,相对标准偏差。对于构不成批量的福盐一品产品,碘强化剂项目符合 GB 26878 要求时,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应使用备用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他项目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使用备用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Y 0005S-2020 6 7.1 标签、标志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7.2.2 包装计量 包装计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7.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可能对产品造成污染的物品混存。应防止雨淋、受潮,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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