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YC
0005
S-2020
枳甘七味茶
2020
Q/FJYC 福 建 永 春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YC 0005S2020 枳甘七味茶 2020-02-10 发布 2020-03-10 实施 福建永春制药有限公司 发 布 Q/FJYC 0005S2020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枳甘七味茶,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特点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已严于国家标准。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 2020 年 02 月 10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永春制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永春制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学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C 0005S2020 1 枳甘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枳甘七味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枳椇子、甘草、葛根、人参(人工种植)、茉莉花、山楂、姜(生姜、干姜)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挑拣、粉碎或不粉碎、切片或不切片、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混合类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C 0005S2020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 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茉莉花:应无霉变、无虫蛀,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3.1.3 枳椇子、甘草、干姜、山楂和葛根:应分别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应要求。3.1.4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加入适量沸水冲泡5min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无虫蛀、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C 0005S2020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2 GB 5009.3 灰分,%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 4.0 GB 5009.12 二氧化硫,g/kg 5.0 GB5009.34 敌敌畏,mg/kg 0.2 GB/T 5009.20 乐果,mg/kg 0.1 展青霉素,g/kg 50 GB 5009.185 注:其他农残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 0.2%,或每组批不少于 0.5kg,样品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留样备查。净含量抽样方案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5.3 检验分类 5.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C 0005S2020 4 5.3.2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5.3.3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c)加工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管部门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产品添加人参(人工种植)故还应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字样和每日最大食用量(折算成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4806.8 的要求;或采用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严密不漏气。6.2.2 外包装:外包装材料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6.3.1 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遮盖,避免日晒雨淋。6.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物品混合装运。6.3.3 运输过程中禁止撞击、挤压、抛物。6.4 贮存 6.4.1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潮、防晒,不得接触地面堆放。6.4.2 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C 0005S2020 5 6.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