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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XY
0001
S-2021
袋泡代用茶
2021
袋泡代
用茶
Q/FJXYQ/FJXY 0001S-2021袋泡代用茶2021-07-20 发布2021-08-20 实施福建祥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 布福建祥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X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参照GH/T 1091代用茶的要求制定,其中铅指标(5.0mg/kg)严于GH/T 1091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建祥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祥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万莉。本标准于2021年07月20日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JXY 0001S-20211袋泡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袋泡代用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拣剔、烘干、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袋泡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GH/T 1091 代用茶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JXY 0001S-20212根据的原料的不同,产品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袋泡代用茶。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1.2 应洁净、无异物、无异气味,无霉变。4.1.3 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4.2 滤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4.2.1 滤袋材料要求4.2.1.1 滤袋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清洁,无毒,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4.2.1.2 滤纸应符合 GB 4806.1 和 GB 4806.8 的规定,非热封型滤纸应符合 GB/T 28121 的规定,热封型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的规定。4.2.1.3 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4.2.2 辅助材料要求4.2.2.1 若使用提线,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提线应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不得漂白。提线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粘剂应无毒、无害。4.2.2.2 若使用钉子封口,钉子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应固定,不脱落。4.2.2.3 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组织形态滤袋外形完整,冲泡后不溃破、不漏袋装物。内容物应洁净、干燥、无霉变、劣变、无虫蛀色 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用开水冲泡后应具有该品种所固有的香气、汤色、滋味和叶底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指 标项 目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水分(质量分数)/%8.513.012.0总灰分(质量分数)/%12.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JXY 0001S-202134.5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卫生指标指标项目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铅(以 Pb 计),mg/kg 5.0总砷(以 As 计),mg/kg 0.5镉(以 Cd 计),mg/kg 0.5二氧化硫,mg/kg 100六六六,mg/kg 0.2滴滴涕,mg/kg 0.2三氯杀螨醇,mg/kg 1.0氰戊菊酯,mg/kg 0.5敌敌畏,mg/kg 0.1乐果,mg/kg 0.2毒死蜱,mg/kg 0.2克百威,mg/kg 0.1三唑磷,mg/kg 0.2乙酰甲胺磷,mg/kg 0.1杀螟硫磷a,mg/kg 0.5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a该限量为临时限量。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形态要求取适量5包样品观察其形态是否完整;然后将5包样品分别置于标准茶叶评茶杯中用沸水冲泡,观察滤袋有无溃破、泄漏。5.2 感官指标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另取一小包装袋产品置于标准茶叶评茶杯中,注入适量水沸水冲泡25 min,将茶汤沥入标准茶叶评茶碗中,目测其汤色、嗅其香气、品其滋味。5.3 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JXY 0001S-202145.3.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3.2 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5.3.3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4 总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执行。5.3.5 镉按 GB 5009.15 的规定执行。5.3.6 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的规定执行。5.3.7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敌敌畏、乐果、毒死蜱、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按NY/T 761的规定执行。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Kg(以净含量计),随机抽取600g样品,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两个样罐或样袋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用,1份备用。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6.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 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同一规格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原料或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 3 个月及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当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JXY 0001S-20215产品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和新资源食品公告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滤袋的外包装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本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的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无污染的环境中。贮存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火源,保持适当通风,雨季应做好防霉工作。产品存放应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仓库地面应使用垫板,已盛装产品的纸箱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在15 cm以上、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在20 cm以上。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贮、共存。8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明示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