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XS
0002
S-2019
酱卤肉制品
2019
卤肉
制品
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福 建 香 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XS 0002S2019酱卤肉制品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福建香思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JXSQ/FJXS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指标按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致病菌按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照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而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香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香思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道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S 0002S20191酱卤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饮用水、白酒、十三香、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红曲红、生抽、老抽、辣椒油、藤椒油、鸡精、海鲜酱、黄豆酱、排骨酱、柱候酱为辅料,经清理、切割(或不切割)、配料、酱制或卤制、冷却、包装、冷冻制成的不同品种和口味的酱卤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分类产品分为畜肉类、禽肉类、畜禽内脏、杂类(畜、禽类头颈、爪、蹄尾等部分的制成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白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S 0002S20192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畜肉类禽肉类畜禽内脏、杂类水分,g/100g707075GB 5009.3蛋白质,g/100g20.015.08.0GB 5009.5氯化物(以Cl-计),%4.0GB 5009.444.4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4.5微生物指标4.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规定。4.5.2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26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4 和 GB 19303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用,1份复验或备查用。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XS 0002S20193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6.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后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2内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标准的规定。7.3运输运输应采用冷藏车或保温箱,车厢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低温的冷库内,冷库内温度应保持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制。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0 天。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