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TT
0013
S-2019
猴头菇提取物粉固体饮料
2019
猴头菇
提取物
固体
饮料
Q/FJTT福 建 拓 天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TT 0013S-2019猴头菇提取物粉固体饮料2019-11-05 发布2019-11-13 实施福建拓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FJTT 0013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及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的安全性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拓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拓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秋芳、叶艳鹏、肖志勇、方丽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T 0013S20191猴头菇提取物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猴头菇提取物粉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猴头菇提取物、人参提取物、姬松茸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麦芽糊精、L-阿拉伯糖、低聚果糖、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两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猴头菇提取物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取适量样品,打开外包装,将内容物置于清洁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外观形态粉末状或细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6.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T 0013S2019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和 GB 29921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箱数样本,再从每箱中抽取2个最小包装,样品数不可少于18包(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检验分类5.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验。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下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T 0013S20193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时。5.3.3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6.1.1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及 GB 28050 有关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1.2产品标签、标识上应标明添加人参(人工种植)及每日食用限量【本产品中人参(人工种植)含量最高为 3g/100g,则本产品食用量100g/日】和不适宜人群(本产品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6.1.3产品标签、标识上应标明添加 L-阿拉伯糖及不适宜人群(本产品婴幼儿不宜食用)。6.2包装6.2.1内包装: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瓶上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6.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