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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AM
0002
S-2019
烘焙食品预拌粉
2019
烘焙
食品
预拌粉
Q/FJAM 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AM 0002S2019 代替 Q/FJAM 0002S-2016 烘焙食品预拌粉 2019-01-25 发布 2019-02-24 实施 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 布 Q/FJAM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8 年 07 月 05 日备案通过备案号为 0595350175S(2016)企业标准烘焙食品预拌粉Q/FJAM 0002S-2016。本标准与 Q/FJAM 0002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更新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相应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25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安麦高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钦。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2S2019 1 烘焙食品预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烘焙食品预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粉、食用葡萄糖、食用酵母、酵母液(纯净水、葡萄干、蜂蜜、麦芽糊精经发酵调制而成)、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适量使用维生素C(抗氧化剂),经干燥、配料、物理搅拌混合、调制、包装工序加工成的烘焙食品预拌粉产品,作为烘焙食品的原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8796 蜂蜜 NY/T 705 无核葡萄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2S2019 2 3.1.1 大米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2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3.1.3 食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4 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要求。3.1.5 葡萄干:应符合 NY/T 705 的要求。3.1.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GH/T 18796 的要求。3.1.7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8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9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微黄色,色泽较均匀 气 味 具有本产品特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小颗粒或粉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12 铅(以 Pb 计)/(mg/kg)0.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维生素 C(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2S2019 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闻气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 袋,抽样数量为 4 袋。样品分成 2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AM 0002S2019 4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