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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ZM
0001
S-2022
果丹类蜜饯
2022
果丹类
蜜饯
2022-03-15 发布 2022-04-15 实施 Q/GXZM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XZM 0001S-2022 果丹类蜜饯 广东省心之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15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XZM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广东省心之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心之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Q/GXZM 0001S-2022 1 果丹类蜜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丹类蜜饯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中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2-2021 蜜饯质量通则 Q/GXZM 0001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572 桑椹(桑果)GH/T 1159 山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产品分类 本标准中的产品根据配料不同分为以下两种:3.1 玛咖桑椹食丸(果丹类蜜饯)以桑椹、玛咖粉、山药、枸杞、蜂蜜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人参(人工种植)、鹿鞭、牡蛎、蛹虫草、葛根、杜仲雄花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提取或不提取、配料、混合、成型、干燥、内包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玛咖桑椹食丸(果丹类蜜饯)。3.2 玛咖山楂食丸(果丹类蜜饯)以山楂、玛咖粉、山药、枸杞、蜂蜜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人参(人工种植)、鹿鞭、牡蛎、蛹虫草、葛根、杜仲雄花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提取或不提取、配料、混合、成型、干燥、内包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玛咖山楂食丸(果丹类蜜饯)。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2 山楂应符合 GH/T 1159 的规定。Q/GXZM 0001S-2022 3 4.1.3 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4.1.4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4.1.6 桑椹、牡蛎、山药、葛根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有关规定。4.1.7 鹿鞭应来源为人工养殖的梅花鹿,且符合卫监督函20128 号公告的规定。4.1.8 杜仲雄花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4.1.9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4.1.10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桑椹、玛咖粉等(山楂、玛咖粉等)混合后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圆型颗粒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30.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总糖(以葡萄糖计)/(%)0.540.0 按 GB/T 10782-2021 中 7.4 规定执行 蛋白质/(g/100)0.5 GB 5009.5 展青霉素a/(g/kg)50 GB 5009.185 a仅限于玛咖山楂食丸(果丹类蜜饯)。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Q/GXZM 0001S-2022 4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4 规定执行。表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GB 4789.3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 GB 4789.6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出厂检验 6.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6.2.2 检验项目 Q/GXZM 0001S-2022 5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2.3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6.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6.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产品定型投产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7.1.2 产品还应标示“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和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字样和每日最大食用量(折算成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杜仲雄花食用量6 克/天,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7.1.3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Q/GXZM 0001S-2022 6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贮存 常温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7.4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