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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FY
0001
S-2021
果蔬杂粮方便食品
2021
杂粮
方便
食品
Q/FGFY福 州 市 谷 丰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GFY 0001S2021果蔬杂粮方便食品2021-02-21 发布2021-03-21 实施福州市谷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GF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该标准,真菌毒素参考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米酵菌酸指标参考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于 2021 年 02 月 21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市谷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市谷丰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功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FY 0001S20211果蔬杂粮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杂粮方便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产品分类中使用的原料与生产工艺制成的果蔬杂粮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杂粮方便食品:以花生、黑米、红豆、黄豆、麦仁、黑豆、芝麻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蒸煮、冷却、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杂粮方便食品。3.2绿豆百合方便食品:以绿豆、百合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蒸煮、冷却、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绿豆百合方便食品。3.3花生核桃方便食品:以花生仁、核桃仁、大豆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蒸煮、冷却、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花生核桃方便食品。3.4山药红枣方便食品:以山药、红枣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山药红枣方便食品。3.5银耳百合方便食品:以银耳、百合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绿豆百合方便食品。3.6玉米方便食品:以玉米为原料,经原料处理、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玉米方便食品。3.7紫薯方便食品:以紫薯、花生、红豆为原料,经原料处理、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紫薯方便食品。3.8黑米核桃方便食品:以黑米、核桃仁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黑米核桃方便食品。3.9莲子百合方便食品:以莲子、百合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莲子百合方便食品。3.10果仁红枣方便食品:以西瓜仁、燕麦、红枣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经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果仁红枣方便食品。3.11豆豆香方便食品:以黄豆为原料,经原料处理、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豆豆香方便食品。3.12红豆花生方便食品:以红豆、花生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红豆花生方便食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FY 0001S202123.13花生红枣方便食品:以花生、红枣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花生红枣方便食品。3.14银耳雪梨方便食品:以为银耳、雪梨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银耳雪梨方便食品。3.15金瓜小米方便食品:以南瓜、小米为原料,经原料处理、配料、包装、灭菌、冷却、外包装、装箱工序加工而成的金瓜小米方便食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正常,呈各原料熟制后的固有的自然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滋味、气味,无酸败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颗粒状,同一品种颗粒大小基本均匀,同一品种内容物混合基本均匀,软硬适中,无硬料及回生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95.0米酵菌酸a,g/g0.25a仅限含银耳的产品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mg/kg0.2GB 5009.124.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FY 0001S202134.6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640的要求。4.7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4.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9食品添加剂4.9.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资盘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另取样品一小包,将样品加热后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判定有无异味。5.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米酵菌酸按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FY 0001S202146.3.1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量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或用该产品的留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包装材料用符合 GB 9683、GB 9685 的规定,且封口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阴凉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同处贮存,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7.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