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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BJX
0007
S-2019
调味水产品
2019
调味
水产品
Q/FBJX福 建 省 北 极 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Q/FBJX 0007S2019调味水产品2019-03-11 发布2019-04-12 实施福建省北极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FBJX 0007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过氧化值的限量指标依据 GB 19295 制定;无机砷、铅、镉、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的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北极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北极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传瑞、林德彬、李爱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JX 0007S20191调味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水产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类或虾类为原料,配以黑椒汁、蒜香豆豉汁或海鲜焗酱为辅料,经预处理、调味、沥汁、摆排、速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调味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JX 0007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 根据原辅料的不同分为:调味鱼和调味虾。3.1.1 调味鱼:以鲜、冻鱼类为原料,配以黑椒汁、蒜香豆豉汁或海鲜焗酱为辅料,经预处理、调味、沥汁、摆排、速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鱼。3.1.2 调味虾:以鲜、冻虾类为原料,配以黑椒汁、蒜香豆豉汁或海鲜焗酱为辅料,经预处理、调味、沥汁、摆排、速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虾。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鲜、冻鱼类、虾类: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黑椒汁、蒜香豆豉汁或海鲜焗酱:应符合供应商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无机砷(以As计)/(mg/kg)调味鱼调味虾0.10.5铅(以Pb计)/(mg/kg)1.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JX 0007S20193表 2(续)项目指标镉(以Cd计)/(mg/kg)调味鱼(凤尾鱼、旗鱼)调味鱼(不含凤尾鱼、旗鱼)0.30.1铬(以Cr计)/(mg/kg)2.0甲基汞(以Hg计)/(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4.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4.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4.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在正常条件下,用感官的方法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品其滋味,闻其气味。5.2 理化指标5.2.1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无机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按 GB 5009.15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JX 0007S201945.2.5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甲基汞按 GB 5009.17 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抽样以同一组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 4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 出厂检验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6.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6.5.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JX 0007S201956.5.2 检验结果中若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塑料袋、塑料罐、纸盒包装,食品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或GB 9683的规定;塑料罐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纸盒应符合GB 4806.8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干净、卫生,不与非食品物质混合运输;运输过程温度必须保持在18以下。7.4 贮存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循环畅通;产品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