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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B
0002
S-2021
含SOD酵母鳄鱼肽压片糖果
2021
SOD
酵母
鳄鱼
压片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FB Q/FB 0002S-2021 含 SOD 酵母鳄鱼肽压片糖果 2021-07-15 发布 2021-07-20 实施 广州富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富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95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2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FB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富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富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受委托加工单位:广州沣芝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110号B1301)和中山富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景岳路6号二楼11-16轴、三楼12-16轴)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政。本标准于2021年7月1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Q/FB 0002S-2021 1 含 SOD 酵母鳄鱼肽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SOD酵母鳄鱼肽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D-甘露糖醇、山梨糖醇、微晶纤维素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含SOD酵母粉、食用玉米淀粉、鳄鱼肽粉、硬脂酸镁为辅料,经制粒、烘干、整粒、混匀、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含SOD酵母鳄鱼肽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1 保健食品中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FB 0002S-2021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D-甘露糖醇 应符合GB 1886.177的要求。3.1.2 山梨糖醇 应符合GB 1886.187的要求。3.1.3 微晶纤维素 应符合GB 1886.103的要求。3.1.4 鳄鱼肽粉 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3.1.5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GB 31637的要求。3.1.6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GB 15203的要求。3.1.7 含SOD酵母粉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1.8 硬脂酸镁 应符合GB 1886.91的要求。3.1.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性状 片状,无霉变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色泽 黄棕色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5.0 铅(以Pb计)/(mg/kg)0.4 SOD活性/(U/g)500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Q/FB 0002S-2021 3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检测。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 按SB/T 10347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SOD活性 按GB/T 5009.171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SOD活性。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和标签。6.3.2 型式检验正式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Q/FB 0002S-2021 4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检验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7.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7.2.2 本产品用瓶装,包装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产品称量计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发展其他规格的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7.2.3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7.4.2 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FB 0002S-2021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含SOD酵母粉质量要求 A.1 含SOD酵母粉 以食用葡萄糖或糖蜜为原料,添加硫酸铵、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作为酵母细胞生长繁殖所需的发酵用营养物质,接种酵母菌种,经培养、发酵、分离、过滤、干燥等工艺生产加工制成的含SOD酵母粉。A.2 含SOD酵母粉质量要求 应符合附表A的要求。附表A 含SOD酵母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腐败、无异嗅。性状 粉末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色泽 浅粉色至紫红色。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6.0 灰分,%8.0 SOD活性,U/g 50000 铅(以Pb计,干基计),mg/kg 0.9 总砷(以As计,干基计),mg/kg 1.5 锡(以Sn计),mg/kg 250(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大肠菌群,CFU/g 不得检出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注:以上资料引自供应商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含SOD酵母粉(Q/ZKXY 0001S-2020)Q/FB 0002S-2021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鳄鱼肽粉质量要求 B.1 鳄鱼肽粉 以鳄鱼皮、鳄鱼骨、鳄鱼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提取、酶解、浓缩、干燥等加工处理后装袋(瓶)/箱,制成的鳄鱼肽粉。B.2 鳄鱼肽粉质量要求 应符合附表B的要求。附表B 鳄鱼肽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鳄鱼皮胶原蛋白肽粉 鳄鱼骨胶原蛋白肽粉 鳄鱼肉蛋白肽粉 色泽 黄色至淡黄色。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肽含量(以干基计),%85.0 50.0 80.0 总氮(以干基计),%14.5 9.0 13.5 灰分,%7.0-7.0 水分,%10.0 铅,mg/kg 0.9 无机砷,mg/kg 0.5 甲基汞,mg/kg 0.5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510 104 大肠菌群,MPN/g 5 2 10 102 霉菌和酵母菌,CFU/g 5 2 5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注:以上资料引自供应商已备案的企业标准鳄鱼肽粉(Q/YJH 0006S-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