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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JY 0004 S-2021 顶坛盐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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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JY 0004 S-2021 顶坛盐菜 2021
IQ/DTJ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TJY 0004S-2021顶坛盐菜2021-11-01 发布2021-11-15 实施贞贞 丰丰 县县 顶顶 罈罈 椒椒 业业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Q/DTJY 0004S-20211前 言本文件依据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文件由贞丰县顶罈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贞丰县顶罈椒业有限公司批准并起草。本文件起草人:闵芳卿卓国柱。Q/DTJY 0004S-20212顶坛盐菜顶坛盐菜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顶坛盐菜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青菜、苦蒜为原料,以食盐、白砂糖、白酒等为辅料,经选料、清洗、切碎、腌制、整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顶坛盐菜。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测定方法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要求要求Q/DTJY 0004S-202133.1 原辅料要求3.1.1 青菜、苦蒜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杂质、无虫蛀,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3.1.2 食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4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组织形态固态,蔬菜呈碎块或丝状,可见少量苦蒜头色 泽具产品特有的色泽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及滋味,霉味及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食盐(以 NaCL 计),%8.0铅(Pb),mg/kg1.0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9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DTJY 0004S-20214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4 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按感官品评法进行。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进行。4.2.2 食盐的测定按 GB 5009.39 进行。4.2.3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进行。4.2.4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 GB 5009.33 进行。4.2.5 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按 GB 5009.34 进行。4.3 微生物指标4.3.1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3 进行。4.3.2 沙门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4 进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按 GB 4789.10 进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进行测定。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批次投料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8 袋样品,并将样品平均分作 2 份,1 份作检验样品,另 1 份作备检样品。微生物检测抽样还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并附加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指标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亚硝酸盐、大肠菌群。Q/DTJY 0004S-20215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 3.23.6 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5.5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或双倍抽取同批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6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产品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离墙离地 20 厘米以上存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运输及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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