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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RX 0010 S-2021 菌菇汤料制品(非即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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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RX 0010 S-2021 菌菇汤料制品非即食 2021 汤料 制品 即食
Q/GTRX福建古田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TRX 0010S-2021菌菇汤料制品(非即食)2021-12-06 发布2022-01-05 实施福建古田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GTRX 0010S2021I前言本标准结构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米酵菌酸指标参考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荣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志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RX 0010S20211菌菇汤料制品(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菌菇汤料制品(非即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者多种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五谷杂粮、干果制品、蔬菜干制品,经分选、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工序制成需经熬炖后食用的非即食菌菇汤料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RX 0010S202123.1干制食用菌以新鲜食用菌单一品种为原料,不添加任何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分选、自然干制或烘干干制、包装等工序过程制成的干制食用菌。3.2菌菇汤料制品以一种或者多种干制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五谷杂粮、干果制品、蔬菜干制品,经分选、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菌菇汤料制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2五谷杂粮: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3干果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4.1.4蔬菜干制品: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该品种固有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该品种应有的形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铅(以 Pb 计),mg/kg0.92镉(以 Cd 计)/(mg/kg)0.46总汞(以 Hg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米酵菌酸a,mg/kg0.25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RX 0010S20213表 2 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二氧化硫残留量b(以 SO2计),g/kg0.05农药残留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注:a仅限银耳产品b按照原料带入性原则制定。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实际脱水率折算。4.4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Th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5.1.1 色泽、组织形态、气味、有害杂质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色泽、组织形态、有害杂质,采用鼻嗅的方法检查气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RX 0010S202146.2.7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定。7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个 10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6.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RX 0010S20215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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