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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HC
0001
S-2019
鲍鱼罐头
2019
鲍鱼
罐头
Q/DSHC 东 山 县 华 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SHC 0001S2019 鲍鱼罐头 2019-07-23 发布 2019-08-20 实施 东山县华昌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DSHC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参考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照商业无菌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发布。本标准由东山县华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山县华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东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C 0001S2019 1 鲍鱼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鲍鱼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鲍鱼为主要原料,经去壳、去内脏、清洗,以水、食用盐、白砂糖、鸡汤(鸡肉加水熬制而成)、番茄酱、蚝油为辅料,适量使用柠檬酸,经预煮、装罐、封口、高温杀菌工序制成的鲍鱼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T 21999 蚝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C 0001S2019 2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分类。3.1 调味鲍鱼罐头:以鲜活鲍鱼为主要原料,水、白砂糖、鸡汤、蚝油、番茄酱中的几种为辅料。3.2 原汁鲍鱼罐头:以鲜活鲍鱼为主要原料,水、食用盐、柠檬酸为辅料。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鲜活鲍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4.1.5 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6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4.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8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28 铅(以 Pb 计),mg/kg 1.0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5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C 0001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锡a(以 Sn 计),mg/kg 250 铬(以 Cr 计),mg/kg 2.0 多氯联苯b,mg/kg 0.5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情况,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检验 6.2.1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C 0001S2019 4 6.3 微生物指标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取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为 18 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商业无菌。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C 0001S2019 5 8.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