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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
0001
S-2022
地龙蛋白
2022
地龙
蛋白
Q/DS 0001S-2022 Q/DS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地龙蛋白 2022-04-06 发布 2022-05-05 实施 广 州 市 鼎 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鼎 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56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S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广州市鼎实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广州市鼎实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晖、王立秋、梁盛华。本标准于2022年04月06日首次发布。Q/DS 0001S-2022 1 地龙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龙蛋白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地龙(赤子爱胜蚓)为原料,经挑选洗涤、水解自溶、离心分离、微滤、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地龙蛋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WS1-(X-052)-2001Z 国家药品标准 蚓激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DS 0001S-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09年第18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地龙:应是活体,并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公告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浅黄色至赤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 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0.4 水分,%8.0 灰分,%8.5 蛋白质,%65 硒(以Se计),mg/100g 135 蚓激酶 不得检出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限 量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Q/DS 0001S-2022 3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硒 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蚓激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尿激酶”项下或WS1-(X-052)-2001Z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Q/DS 0001S-2022 4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需按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蚓激酶、硒、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6.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与数量 Q/DS 0001S-2022 5 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等)为X,X3时,每件取样,当3X300时,按随机抽样;当X300时,按X/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存备查。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标签还应依据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公告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和每日食用量(10 克/天)。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要求 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7.2.2 外包装要求 产品外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运输过程防止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不得和有毒、有异味或潮湿污染物堆放在一起,应距离周围墙壁20cm以上,距离地面10cm以上。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