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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LS
0004
S-2020
人参系列酒配制酒
2020
人参
系列
配制
新模板标记勿删Q/FSLSQ/FSLS0004S-2020代替Q/FSLS0004S-2018人参系列酒(配制酒)2020-12-23 发布2020-12-2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 发布Q/FSLS0004S-2020224963S-20202021 02032024 0202Q/FSLS0004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刚。本标准代替 Q/FSLS0004S-2018人参系列酒(配制酒)。本标准与 Q/FSLS0004S-2018人参系列酒(配制酒)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范围中修改为:每瓶酒内加入或不加入浸泡后的人参一支或参片、枸杞。Q/FSLS0004S-20201人参系列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山葡萄、鹿鞭、白砂糖、枸杞、蓝莓、三氯蔗糖、蜂蜜、大枣、桑椹、菊花、蛹虫草、龙眼肉,每瓶酒内加入或不加入浸泡后的人参一支或参片、枸杞,经浸泡、分离、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成的人参系列酒(配制酒)。本产品属于蒸馏酒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制品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FSLS0004S-20202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T 27588露酒GB/T 27658蓝莓GH/T 1022鲜葡萄NY 318人参制品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第一部菊花、龙眼肉、桑椹、枸杞、丁香、肉桂、薄荷、大枣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2号新食品原料蛹虫草3分类3.1人参山葡萄配制酒以白酒为酒基,人参、山葡萄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白砂糖、枸杞、蓝莓、蔗糖素(三氯蔗糖)、蜂蜜、桑葚,经浸泡、分离、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成的人参山葡萄配制酒。3.2人参酒(或参酒)以白酒为酒基,人参、枸杞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白砂糖、大枣、蔗糖素(三氯蔗糖)、蜂蜜、桑葚、蛹虫草,经浸泡、分离、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成的人参酒。(参酒)3.3人参鹿鞭酒以白酒为酒基,人参、鹿鞭(人工驯养)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枸杞、丁香、肉桂、薄荷、桑葚、白砂糖、蔗糖素(三氯蔗糖)、蜂蜜,经浸泡、分离、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成的人参鹿鞭酒。3.4人参虫草酒以白酒为酒基,人参、虫草(蛹虫草)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枸杞、大枣、菊花、龙眼肉、桑葚、薄荷白砂糖、蔗糖素(三氯蔗糖)、蜂蜜,经浸泡、分离、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成的人参虫草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1、GB/T 20822 的规定。4.1.2 人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添加生晒参 1g。4.1.3 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 菊花、龙眼肉、桑椹、枸杞、丁香、肉桂、薄荷、大枣应符合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Q/FSLS0004S-20203版)一部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7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8 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0 蓝莓应符合 GB 27658 的规定。4.1.11 山葡萄应符合 GH/T 1022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人参山葡萄配制酒淡红色、褐色或深褐色.深红色按GB/T 15038规定进行人参酒淡黄色、浅黄色、深黄色或黄褐色人参鹿鞭酒浅黄色、深黄色或黄褐色.至棕红色人参虫草酒浅黄色、深黄色或黄褐色至棕红色色泽澄清、有光泽、无明显外来杂质和悬浮物。香气具有纯净爽口、怡悦的果香植物香和人参香滋味酒体醇和、谐调、完整。风格具有本产品应有的特征风格。每瓶酒允许有少量沉淀析出。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a/(%)0.001NY 318中附录B酒精度b(20)/%vol21.06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干浸出物/(g/L)0.3干浸出物d/(g/L)0.5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甲醇a/(g/L)0.6GB 5009.266氰化物a(以HCN计)/(mg/L)8.0GB 5009.36注:a含有人参的配制酒;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b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c总酯仅限于酒精度25%vol的人参系列酒;d干浸出物0.5g/L仅限于人参鹿鞭酒。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Q/FSLS0004S-202044.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0.25g/kgGB 2225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净含量等。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FSLS0004S-20205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系列酒(配制酒)(或以分类标注)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山葡萄、枸杞、鹿鞭、白砂糖、枸杞、蓝莓、三氯蔗糖、蜂蜜、大枣、桑葚、菊花、虫草(蛹虫草)、龙眼肉、或以实际生产使用的原料标注净含量/规格:500mL 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抚松县龙盛参茸有限公司、抚松县万良镇万福村生产日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婴幼儿、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3 克/天、蛹虫草食用量2 克/天“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运输、贮存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成品应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