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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QHS
0001
S-2019
调制鱼糜干制品
2019
调制
鱼糜干
制品
2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福 清 弘 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QHS 0001S2019代替 Q/FQHS 0001S2017代调味鱼糜干制品2019-07-18 发布2019-08-18 实施福清弘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QHSQ/FQHS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的特征及配料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按照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制定,食品污染物指标按照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执行,其中铅指标小于国标规定,过氧化值和微生物学指标按照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规定。本标准与Q/FQHS 0001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分类、技术要求;删除试验方法条款;修改抽样和包装。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FQHS 00012017调味鱼糜干制品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福清弘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清弘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FQHS 00012011、Q/FQHS 00012014、Q/FQHS 0001201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S 0001S20191调味鱼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鱼糜干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冷冻鱼浆或鱼糜为主要原料,按分类中规定的配方和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鱼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分类调味鱼糜干制品分为脆片、夹心丝、丁角、单片丝、调味鱼片、海苔脆片。3.1 脆片以冷冻鱼浆或鱼糜为主要原料,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木薯淀粉、紫薯粉、柴鱼粉、香辛料、黄豆纤维粉、酱油、食用植物油、葡萄糖浆、麦芽糊精、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鸡精、脱水青葱、乙基麦芽酚、明胶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沙茶酱为辅料,经选料、刨片、过滤、调味、成型、烘烤、切片成鱼片,由一片鱼片和果仁、或鱼干、或虾干或添加客户要求的营养辅料加工而成的。有巴旦木(扁桃仁)脆片(巴旦木)、南瓜脆片(南瓜籽)、葵花脆片(葵花籽)、海鲜脆片(鱼干)、虾脆片(虾皮)。3.2 夹心丝以冷冻鱼浆或鱼糜为主要原料,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木薯淀粉、紫薯粉、柴鱼粉、香辛料、黄豆纤维粉、酱油、食用植物油、葡萄糖浆、麦芽糊精、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鸡精、脱水青葱、乙基麦芽酚、明胶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沙茶酱为辅料,经选料、刨片、过滤、调味、成型、烘烤、切片成鱼丝由两片或三片鱼片和芝麻、鱼松、熟肉或添加客户要求的营养辅料加工而成的。有芝麻夹心丝(芝麻)、鱼类夹心丝(鱼松、芝麻)、肉类夹心丝(熟肉、芝麻)。夹心丝也称为鱼棒。3.3 丁角以冷冻鱼浆或鱼糜为主要原料,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木薯淀粉、紫薯粉、柴鱼粉、香辛料、黄豆纤维粉、酱油、食用植物油、葡萄糖浆、麦芽糊精、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鸡精、脱水青葱、乙基麦芽酚、明胶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沙茶酱辅料,经选料、刨片、过滤、调味、成型、烘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S 0001S20192切片成鱼片,由多片(三片以上)鱼片和芝麻、鱼松、熟肉、虾干或添加客户要求的营养辅料加工而成的。有芝麻丁角(芝麻)、鱼类丁角(鱼松、芝麻)、肉类丁角(熟肉、芝麻)、虾丁角(虾皮、芝麻)。3.4 单片丝由以冷冻鱼浆或鱼糜为主要原料,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木薯淀粉、紫薯粉、柴鱼粉、香辛料、黄豆纤维粉、酱油、食用植物油、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鸡精、乙基麦芽酚、明胶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沙茶酱辅料,或添加客户要求的营养辅料,经选料、刨片、过滤、调味、成型、烘烤、切片或丝而成的不同口味的切片或丝。3.5 调味鱼片由以冷冻鱼浆或鱼糜为主要原料,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木薯淀粉、紫薯粉、柴鱼粉、香辛料、黄豆纤维粉、酱油、食用植物油、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鸡精、乙基麦芽酚、明胶、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沙茶酱、坚果与籽类、水果制品、水产干制品为辅料,或添加客户要求的营养辅料,经选料、刨片、过滤、调味、成型、烘烤、切片或丝制成的不同形状和口味的调味鱼片。3.6 海苔脆片以冷冻鱼浆或鱼糜、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木薯淀粉、香辛料、酱油、食用植物油、葡萄糖浆、鸡精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油、沙茶酱,经选料、刨片、过滤、调味、成型、烘烤、切片成鱼片,将鱼片上浆后,或添加客户要求的营养辅料和海苔贴合、压缩、或切丝、干燥、包装而制成的海苔脆片。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外表呈鱼片固有的色泽,含海苔产品一面为海苔天然色泽,多片产品内部为主要辅料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白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及气味具有原辅料固有的滋味和香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S 0001S20193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8GB 5009.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6GB 5009.2274.4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4.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微生物指标4.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规定。4.6.2 其他微生物限量参照GB 10136中即食生食动物水产制品的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小包且总量不低于1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产品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S 0001S20194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或GB 9683的要求。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