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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H 0043 S-2020 方便风味谷物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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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H 0043 S-2020 方便风味谷物制品 2020 方便 风味 谷物 制品
Q/FJLH福 建 龙 和 食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LH 0043S2020方便风味谷物制品2020-01-05 发布2020-01-15 实施福建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Q/FJLH 0043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订,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01 月 05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龙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梓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H 0043S2020方便风味谷物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风味谷物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纳豆、荞麦、燕麦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或水果酱、风味发酵乳、果葡糖浆、葡萄糖等辅料,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熟制、混合或不混合、充填成型、冷冻、真空干燥、包装制成的可直接冲调食用的方便风味谷物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粘稠状或固液混合状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H 0043S2020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霉菌指标应符合GB 19640的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3.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7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3.9 食品添加剂3.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6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H 0043S20205.4产品检验5.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进行包装,卫生标准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合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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