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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JW 0001 S-2019 食用菌干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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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JW 0001 S-2019 食用菌干制品 2019 食用菌 制品
Q/FJJW 福 建 杰 味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JW 0001S2019 食用菌干制品 2019-01-19 发布 2019-02-18 实施 福建杰味农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FJJW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19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杰味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杰味农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洪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W 0001S2019 1 食用菌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干制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栽培或野生的可食用新鲜食用菌为原料,分选、清洗、切形或不切形、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干制品;也适用于以大包装干制食用菌为原料,经分选或不分选、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食用菌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W 0001S2019 2 3.1 原料要求 人工栽培、野生的可食用新鲜食用菌、大包装干制食用菌:无杂菌,无污染,符合 GB 2762、GB 2763、GB 7096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无虫蛀,无霉变(野生菌虫蛀1%)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有害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香菇干制品 银耳干制品 其他食用菌干制品 13 15 12 灰分(以干基计)/(g/100 g)8.0 木屑、秸秆等一般杂质/(g/100 g)1 米酵菌酸/(mg/kg)银耳及其制品 0.25 铅(以 Pb 计)/(mg/kg)1.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量 应符合 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规定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W 0001S2019 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气味、组织形态、杂质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5.1.2 虫蛀食用菌 随机取样500g(精确至0.1g),挑出虫蛀菇,用台称称量,计算其质量百分比。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木屑、秸秆等一般杂质:按 GB/T 12533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样。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杂质。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JW 0001S2019 4 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罐、玻璃罐,应分别符合 GB 9683、GB 4806.7、GB 4806.5的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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