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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HL
0001
S-2019
干果制品
2019
干果
制品
Q/FJHL 福 州 金 鸿 联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HL0001S2019 干果制品 2019-01-01 发布 2019-01-01 实施 福州金鸿联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FJHL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致病菌指标依据 GB19300 和 GB 29921 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代替 Q/FJHL 0001S-2016干果制品。本标准对 Q/FJHL 0001S-2016干果制品进行修改,本标准内容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标准的版本年号、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原料要求。修改了污染物指标。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由福州金鸿联工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钦。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L 0001S2019 1 干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果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红枣、灰枣、骏枣、核桃仁、花生仁、腰果仁、扁桃仁、榛子仁、葡萄干、枸杞、桂圆肉、桂圆干、莲子为原料,经分选(分级)、清洗、干燥、加工、包装制成的干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夹心枣、红枣片、干果单品。3.1 夹心枣:以红枣为原料,经分选、清洗、干燥、剖枣去核,夹入核桃仁、花生仁、腰果仁、扁桃仁、榛子仁、葡萄干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包装制成的夹心枣。3.2 红枣片:以红枣为原料,经分选、清洗、剪片、干燥、包装而成的红枣片。3.3 干果单品:以小红枣、骏枣、灰枣、红枣、葡萄干、枸杞、桂圆肉、桂圆干、莲子其中的一种为原料,经分选、按需要进行清洗、干燥、包装而成的干果单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等级规格要求 4.2.1 小红枣等级规格 小红枣等级规格见表1。表1 小红枣等级规格 等级 指标 果型和大小 品质 损伤和缺点 特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小于 500 粒 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3%表 1(续)等级 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L 0001S2019 2 果型和大小 品质 损伤和缺点 一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 50160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3%二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 60180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5%三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 801100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5%等外果 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粒数不限。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8%4.2.2 灰枣等级规格 灰枣等级规格见表2。表2 灰枣等级规格 等级 指标 果型和大小 品质 损伤和缺点 特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小于 21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3%一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 21128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3%二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 28135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5%三级 果型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 351420 粒。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5%等外果 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每千克粒数不限。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8%4.2.3 骏枣等级规格 骏枣等级规格见表3。表3 骏枣等级规格 等级 指标 果型和大小 品质 损伤和缺点 一等 果型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果大均匀。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3%二等 果型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果实大小均匀。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3%三等 果型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果实大小较均匀。果肉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霉烂果、不熟果,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不超过 5%4.3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L 0001S2019 3 表4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果粒完整,允许表皮或果壳开裂和少量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总体色泽基本一致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g/100g)桂圆肉、桂圆干 枸杞 葡萄干 其他 25 25 20 30 总酸/(g/100g)桂圆肉、桂圆干 枸杞 葡萄干 1.5 2.0 2.5 4.5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 19300和GB 29921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L 0001S2019 4 4.10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感官检验时,将样品放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采用目测、手感方法检查包装的外观情况后,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检查。其中,气味、滋味的检查应在开包后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等级规格 5.2.1 果型和大小 按四分法取样1000g,用肉眼观察。有粒数规定的,查点粒数。5.2.2 品质 用不锈钢刀将上述样品切开,用肉眼观察果肉、色泽、杂质。5.2.3 损伤和缺点 随机取样品1000g,用肉眼观察,根据等级规格规定,分别检验霉烂果、不熟果,并查点残次果(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个数,计算残次率。5.3 理化指标 5.3.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检测。5.3.2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检测。5.3.3 镉 按 GB 5009.15 的规定检测。5.3.4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T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L 0001S2019 5 5.4.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测定。5.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6.1.2 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50箱(包括不足50箱)增抽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取样本量不少于5袋(或750克),每批样量不少于15袋(或2000克)。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生产条件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3.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7.1 标志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L 0001S2019 6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7.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牢固、耐压、无破损。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产品采取先进库先出货的原则。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